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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煤矿交通安全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02日

1、事故经过
2012年12月14日9时许,接银川市公安局通知,红四矿办公室综合主管余佳鹏根据矿领导安排参加当日10点在银川市召开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工作推进会议,红四矿安排驾驶员苏海军驾驶宁A72286依维柯前往,冯辉祖、田地、黑龙一同参加会议,搭乘人员赵风兰(矿总工程师刘继念家属)回银川。
当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203省道红一矿原临时房西门路口附近时(118KM+200M路段),一辆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正向右转弯驶向红一矿方向,其后方一辆宁AOB168越野车突然从大货车后方超车,并占我方车道行驶,此时两车相距不到50米,苏海军应急经验不足,情急之下选择了给对方让道并紧急刹车,越野车在我方避让后又返回自己车道,由于车距过短,对方司机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两车相撞。
2、原因分析
(1)宁A72286依维柯车辆发生事故时制动初速度为86.1±3km/h,而203省道行驶的车辆最高限速为70km/h,属超速行驶,司机苏海军在紧急情况下经验不足处理欠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经武警医院眼科诊断证明,宁AOB168越野车司机陈挑挑双眼裸眼视力均为4.6,未达到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数视力表4.9以上要求。且陈挑挑于2012年12月4日初次领取“C1”型驾驶证,与事发当日时间仅仅10天,驾驶经验不足,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防范措施
严格驾驶员及行政车辆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近期要组织对本单位行政车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车辆各类台账、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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