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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5月20日达成线职工死亡一般A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2015年5月20日4时26分,成都局遂宁工务段营山线桥车间营山线路巡养工区,在达成下行线整理道床作业时,2名作业人员因下道避车不及时被K1257次列车碰撞,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遂宁工务段现场作业管理混乱,作业负责人及工地防护员在接到来车通知后履职不力,未能督促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拦停列车,导致列车接近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及时被撞死亡。
3.事故责任。成都局遂宁工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施工管理混乱。遂宁工务段天窗点外维修作业不向车站提交作业计划、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劳务工担任作业防护、现场防护员和作业负责人现场管控履职不力、作业人员不及时下道避车,存在一系列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干部履职问题突出。成都局施工组织管理粗放,干部现场指导和把关不到位,工作标准低,考核不严格,大量施工作业违章问题长期存在,视而不见,无人纠正,造成现场违章作业干部看惯了、职工干惯了,最终酿成此次事故。
(3)劳务用工管理混乱。一是未督促劳务公司按法律规定,与所用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对劳务工使用审核、把关不严。作业中使用了多名60岁以上的劳务人员,事故中死亡的两名劳务工年龄分别为66岁、64岁,不适应夜间长时间重体力劳动。三是违规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担任防护。该次作业中的两名远端防护员均为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不具备担任防护员的资格,遂宁工务段仅对其进行了适应性培训,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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