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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局7月6日陇海线职工重伤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2015年7月6日12时35分,西安局新丰镇机务段新丰检修车间专检专修组1名学习电力机车钳工,在段内整备场18道对HXD3型394号机车进行瓷瓶保洁擦拭作业时,被接触网高压电电击烧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新丰检修车间车顶作业员在对HXD3型787、HXD3型394号机车车顶进行检查作业后,未向隔离开关监护人申请销记、合闸,一人擅自闭合隔离开关,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新丰整备车间隔离开关监护员没有按规定收回隔离开关接地线锁钥匙,监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责任。西安局新丰镇机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现场作业人员互控措施流于形式。作业人员、瓷瓶保洁人员、监护员自控、互控安全意识薄弱,在隔离开关断开、闭合前和上车顶前、下车顶后均没有相互确认人员位置,基本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互控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职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新丰镇机务段制定的《隔离开关监护员作业指导书》、《隔离开关操作员作业指导书》中,均没有明确接地线钥匙和隔离开关钥匙的交接标准,造成关键作业环节漏项。
(3)职工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新丰检修车间日常培训重心放在机车质量控制上,针对职工劳动安全培训仅依靠入段三级教育和日常班班前讲安全,造成职工对隔离开关操作的危险性认识不够。车间没有将隔离开关操作、监护作业流程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反复演练培训,造成职工没有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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