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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3月11日京九线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2015年3月11日23时03分,南昌局南昌机务段1名学习司机在参加段组织的添乘看道作业过程中,在向塘站Ⅳ道北端平过道横越线路时被通过的D6532次列车碰撞,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学习司机在车站转车过程中违章横越线路,并且在来车时抢越线路,违反“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南昌局南昌机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作业层面。一是群体违章横越线路。广深二队看道作业人员为提前返回南昌,多人擅自横越京九线向塘客场Ⅳ道,导致事故发生。二是临时性工作缺少安全预想。指导司机作为11名看道人员的临时负责人,出发前未组织人员进行班前点名、开展安全预想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三是带班负责人不履责。指导司机未认真履行带班人职责,未组织全体作业人员严格按计划径路往返,对作业人员擅自下机车横越线路的严重违章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进行制止。
(2)车间层面。一是看道计划安排不合理。运用一车间制定的《关于南昌~三江镇区段看道计划及注意事项》安排不合理,计划中要求看道人员到达新干后乘坐K272/50006次回南昌,违反《行规》178条关于登乘机车一般不超过2人以及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的规定。二是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运用一车间《关于南昌~三江镇区段看道计划及注意事项》中没有针对看道径路及乘车途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没有针对可能跨越线路的地点开展风险研判识别,并采取防范措施。
(3)机务段层面。一是指导司机无证上岗。带班人2015年1月由司机提职为运用一车间指导司机职务,段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培训和取证。二是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段未认真吸取本单位2014年“11•21”作业人员死亡事故教训,没有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没有深入反思查摆劳动安全问题,更没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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