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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0日

事故经过:
    2007年1月4日20:35分左右,青海试修分公司调度安排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新J—09620号五十铃客货车去跃665井送班返回途中,以40公里/小时车速,行驶至花土沟镇环城公路加气站门前路段时,有一个人从公路右边向左边跑去,魏××立即采取向左打方向,但未能躲避横过公路的行人,五十铃客货车的右前部位当场撞到行人,造成横过公路的行人任××受伤、车辆轻微损坏、现场变动的伤人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42条(夜间行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青海试修分公司调度员杨××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6.6 条“凡驾驶公司车辆或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之规定,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青海试修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经理唐××和教导员邓××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6.6 条“凡驾驶公司车辆或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之规定,发生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试油公司车辆;
2)夜间在城镇道路上行车,应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路面及道路两侧动态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进一步完善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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