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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撞人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简要经过】
2002 年 10 月 30 日,某企业司机周某驾驶 130 号抬包车,拉空包行驶到电解车间 97#槽处向后倒车时,未仔细观察到车后正在清铝包作业的张某,将其挤伤,造成张某左侧肋骨骨折。
2007 年 10 月 5 日 6:40,某企业叉车司机宋某在电解车间一工段运送阳极时,超速行驶,且没有注意了望,当叉车行至1041#槽附近时,将正在清理卫生的张某右小腿撞伤、骨折。
2011 年 8 月 29 日上午,某企业司机徐某驾驶叉车叉运钢套筒,经 M 区绿色通道时看到绿色通道右边的马某过来,就减速、鸣笛提醒,由于注意力及视线集中在右边,未观察到左边料区走出来的黄某,叉刀横梁左侧撞到黄某,致使黄某倒地,随后叉车左后轮压到黄某右脚脚踝部,造成黄某右内踝骨折。
2011 年 9 月 13 日 6:20,某企业钳工李某作业完毕后,横穿马路回值班室,付某驾驶叉车途径此路时,注意力不中,发现李某后没有采取鸣笛警示或停车避让的有效措施,将李某撞倒,并被卷入叉车底部致死。
【原因 分析 】
以上 4 起事故,均是由于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周围作业人员的观察不够仔细,安全确认不到位,未能采取停车避让措施,甚至违章、超速行驶,而造成人员伤害。
【 防范措施 】
1.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进入厂房、交叉口、丁字口、通道口等有人员、车辆出入的危险区域应减速、鸣笛、停车避让。
2.空间狭窄、设备多、人员集中,危险因素较多的作业现场,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分作业区域,实行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3.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车辆伤害防范意识,切实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4.按照《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的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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