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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潢川段“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2017年5月11日13时53分许,沪陕高速信阳潢川段824KM+800M处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12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乔新江、市长尚朝阳、市政法委书记谢天学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减少因伤死亡,妥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排查交通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潢川县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组成信阳市政府沪陕高速潢川段“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南阳市政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委托车辆技术、公路检测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和路段进行了鉴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豫R6322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事故客车)系南阳社旗至浙江乐清班线公路客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9月24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社旗分公司,登记住所为社旗县中兴隆街43号。车辆品牌型号为ZK62127H2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ZYTATE6291015250,发动机号:1609H089722。事故客车于2017年3月17日在南阳宛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2012年9月7日在沪陕高速879公里处超速未达到50%的记录)。车辆投有平安保险,车损险、交强险有效期至2017年9月27日,投保额50万元的第三责任险有效期至2017年9月27日,每个座位40万元的乘运责任险有效期至2017年9月27日。事故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豫交管许可宛字111301000006-2号,有效期自2014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5日,发证机关为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班线类型为一类班线;事故客车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号为豫客运班许字0232108号,班线经营期限为2021年7月1日,主要途径地为312国道、104国道。事故客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
    宋松江(身份证号:412928196308133557),事故客车实际承包人,从2009年9月27日起,开始承包事故客车,经营从南阳市社旗县至浙江省乐清市的营运路线,每年签订经营合同书。2017年1月1日,宋松江与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社旗分公司签订《抵偿车辆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包费为8700元每月。事故客车的经营和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由宋松江负责,经营收益也为其所有。2016年1月,宋松江聘请杜秉乾为主车司机,李宗远为配班司机,事故客车需要维修、维护、保养由杜秉乾向宋松江反映。事故客车的日常运营管理由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社旗分公司负责。
    (二)驾驶人情况
    杜秉乾,男,事故客车驾驶员,驾驶证号为411329198407262815,发证机关为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7月19日,准驾车型为A1,有效起始日期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9日,有效期限6年,驾驶证状态正常,累积记6分(2017年2月6日、2017年4月21日违反禁行标线分别被扣3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为4100576375,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有效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发证机关为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叶集至信阳高速公路K824+800南半幅,道路为东西走向,设计标准为高速公路,该路段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半幅两车道,路基宽度24米,路面宽22米,路面超车道和中分带之间有黄色震荡标线,行车道和超车道有白色虚线,行车道和紧急停车道之间有白色实线和震荡标线。事故现场前后500米设置有“连续下坡、注意安全”警示牌2块,500m停车岛标志牌1块,停车岛标志牌1块。事故现场1公里路段的中分带和边侧设置有波形护栏板1000米、护栏板立柱250根、立柱上有黄色反光贴125个等。
    经现场实测,事故点1公路范围内主要技术指标均符合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而且离事故地点最近弯道半径4000米,纵坡度1.8%,且远高于设计最低标准,见下表:
    主要技术指标
     规范值
     采用值
    路基宽度
     ≥23.5
     24m
    路面宽度
     ≥21.5
     22m
    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不设超高路段≥4000
     4000
    最大纵坡
     ≤4%
     1.8%
    最小坡长
     ≥250
     310m
    竖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凸曲线≥8500,
    凹曲线≥3000
     10000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社旗分公司(以下简称社旗分公司),位于社旗县中兴隆街43号,分公司机构负责人为雷向阳。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运集团),位于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路宛运大厦,具有客运一级资质,下设客运和实业发展两大经营总公司、21个客运分公司,16个一、二级客运汽车站,法定代表人胡逸云。社旗分公司为宛运集团所属二级非法人企业,独立核算。
    (五)行车轨迹
    2017年5月11日8时13分,杜秉乾驾驶事故客车从社旗县汽车站发车,先去下洼乡接8人后,又回到社旗县汽车站,10时许杜秉乾继续驾驶事故客车沿S239省道行驶,途经郝寨镇、苗店镇、饶良镇,唐河县大河屯镇,11时19分从唐河东收费站上沪陕高速公路往东行驶,在沪陕高速公路泌阳服务区接人后继续向东行驶,于13时53分许行驶至沪陕高速公路824公里+800米处发生侧翻,此次行程目的地为浙江乐清市。
    (六)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情况。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结论:事故客车驾驶员杜秉乾每100ml血含乙醇0mg,排除其因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经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客车做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轮胎技术状况和车辆行驶速度分析鉴定,鉴定结论为:
    (1)事故车辆(豫R·63222)事故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事故车辆(豫R·63222)事故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GB18344-2001》(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
    (3)事故车辆(豫R·63222)事故前左后轮轮胎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2》(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其它各轮胎均正常。
    (4)事故车辆(豫R·63222)事故前通过监控点计算行驶速度为90km/h。
    (七)天气情况
    2017年5月11日13时53分许,事发路段天气为小到中雨(降水量:2.8毫米),无雾,能见度正常。
    (八)勤务安排情况
    事故路段路面值勤由信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现编制民警5人,协警8人,巡逻警车3辆。日常勤务实行两班制运转,主要负责沪陕高速公路883KM+400M至810公里之间的交通秩序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平常每日上班7人(含大队领导1人跟班)。事故发生前,民警张涛带辅警李龙脉、郑斌、汪志伟、石人武在沪陕高速光山站口执勤,民警李建军,豫S0610警车在大队驻地备勤,队长上官小伟在大队驻地值班。事故发生时,信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车豫S0610警车在沪陕高速864公里处大队驻地备勤,接到报警时,距离事发路段40公里。事故发生后两组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11日13时53分许,杜秉乾持A1驾驶证驾驶事故客车沿沪陕高速公路南半幅由西向东行驶到824KM+800M处时,因下雨路面湿滑,车辆失控先与高速公路南侧波型护栏发生碰撞,然后旋转,最后侧翻至道路南侧外边沟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13人受轻伤,事故客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5月11日13时56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沪陕高速向东方向824公里处发生客车侧翻事故。14时02分,信阳高速支队三大队接到指令后,中队长上官晓伟带领民警张涛及三名辅警分乘豫S0610警和豫S0799警两辆巡逻车立即出警,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119、120、高速公路路政及潢川县应急办等相关联动部门和单位。
    信阳市和潢川县、商城县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及善后工作。信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信阳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总队、潢川县、商城县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
    14时31分,信阳高速支队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临时封闭应急车道、行车道,指挥救援车辆有序停放在安全区内,方便救援,指挥其它车辆在超车道上快速通行,防止现场堵塞,影响救援车辆到达;协助119、120及时对现场受困的司乘人员进行施救;勘察事故现场,固定现场证据,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调查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
    15时30分,受困人员全部救出,伤者分别就近送往商城人民医院和潢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死者移至信阳市殡仪馆安放。16时45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潢川、商城两县人民医院开辟了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抢救伤员,潢川县、商城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截至5月12日中午,5具死者身份得到确认,13名受伤人员分别在商城县、潢川县人民医院医治。截至6月5日,死者得到安葬,伤者全部治愈出院,民事赔偿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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