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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警铃伤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4日

2003年2月24日,某钢铁公司第二炼钢厂原料车间钳工张某,在当天的检修中与同事一起检修天车。当天车检修完毕后,因配合不当,天车工李某在张某未完全走下天车时,便起动了天车,致使张某被挤在天车端梁栏杆上,造成髋骨闭合性骨折,腹部、腰部损伤。

事故原因:
1、天车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起动天车时未开启警示铃。
2、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检修完毕后未与天车工取得联系,便走下天车,致使被挤在天车端梁栏杆上受伤。
3、该车间安全管理不完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多工种作业时,未制定详细措施,预知、预控措施不完善。
事后语: 检修天车,检修工与天车司机没联系吗? 如果互相联系了,天车司机擅自开车,就等于是在“杀人”。如果互相没有联系,检修工违章检修,就等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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