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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 “1•14”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4日零点班,三矿运输工区运输一队一班班前会对岗位分工后,富余2人。工长李某就与书记梁某、跟班队长张某商量,可否让2人在大巷搞标准化,梁、张二人认为大巷清理应在电车停运时段进行,零点班是生产班,不具备大巷清理的条件,都不同意。约23点,当班人员在澡堂更衣时,李某仍安排巩某和陈某到竖井大巷清扫水沟盖板上的浮煤杂物。约23点55分,巩、陈二人到达竖井大巷3000m处,在没有请示调度,没有通知当班该区段运行的电车司机,没有挂红色警戒灯,也没有穿反光黄马甲的情况下,开始向硐底方向清理。约2点40分,电车司机李某驾驶35号煤车行驶至竖井大巷1430米处时,发现前方约30m的重车道上有两人作业,随即鸣笛,但没有减速更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陈某听到鸣笛后躲到了空车道侧的巷帮,巩某在躲避时被机车左侧车沿带倒,李某随即紧急停车,电车滑行约5m停下,但巩某已被压伤,随后送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封闭大巷内违章作业,电车司机在发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巷内人员带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没有安排和落实封闭大巷内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人员进入巷内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都不到位。
2、封闭大巷施工没提前办理工作票,随意作业。
3、电车司机发现有人,没有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做到人人签字,强化各级干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加强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措施。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封闭大巷内严禁行人、施工提前联系办理工作票、作业区段挂红灯设警戒、施工人员穿反光黄马甲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3、对电车路大巷主要车场、道岔、弯道照明光线不足的地点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灯整改。
4、加强对新提拨的科队级干部和班组长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适应工作要求,加强员工的正规操作、事故案例培训教育。
5、严格运输治理常抓不懈,加大查隐患反“三违”力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
6、加强零散工程管理,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及工作票有关规定,明确安全负责人。
五、事故点评
1、阳煤集团《矿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实施封闭式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封闭巷道内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向矿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运输部门发放反光服装。身着矿统一发放的反光服装后,可进入大巷封闭区域。
第五条: 需在封闭巷道内工作的单位,向运输部门申报时,需提供人数、人员活动区段、工作时间等内容。运输调度必须登记台帐,并通知相关机车司机。
2、电车司机发现情况要反应迅速,要减速,要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正是对规定的不落实,一意孤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终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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