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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较大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2日

2005年4月30日12时15分左右,某石油化工公司第二建设公司吊装公司驾驶员楚某驾驶甘D·09081康明斯货车前往青海省化隆县尖扎水电站施工地运送吊车配重,当行至化隆县境内平大公路90Km+410m处时,发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第二建设公司吊装公司是专业从事现场吊装作业的施工单位,拥有16-500吨各类吊车14台,100吨以上全液压汽车吊6台。
        2005年4月30日,吊装公司驾驶员楚某驾驶甘D·09081康明斯货车,载吊车配重件自兰州驶往青海省黄南州隆务峡。中午12时15分左右行至拉目峡平大公路91Km+410m处,化隆县拉目峡大峡谷路况是坡陡路滑弯急,道路左侧是山体,右侧是悬崖,整个峡谷道路铺设了多条减速带。当车辆越过第六条减速带后,因下坡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毂过热、制动效能降低、加之操作不当,车辆的左前部擦碰在路边的山体岩石块上,致使车辆向右侧翻于公路右边护栏上,侧翻后滑行距离约为15m左右,造成随车人员1人当场死亡。司机楚某被甩在公路右侧造成严重伤害,送至西宁青大附医时约为17时左右,经过30多分钟的抢救,终因伤者颅脑重度损伤,于下午17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化隆县拉目峡大峡谷坡陡、路滑、弯急,下坡过程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毂过热、制动效能降低。驾驶员操作不当,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缺复杂路面行驶可能造成事故的预见性。
        2、驾驶员在复杂路段驾驶车辆时,经验不足,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3、道路、公路设计不尽合理。
        (三)管理原因
        1、吊装公司没有正确认识生产经营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为完成生产任务目标,积极开拓外部市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重生产、轻安全。
        2、对外部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安全教育。对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进行有效的识别,也未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员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不掌握。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未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
        从公司领导、各基层单位领导到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理顺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关系。特别是针对公司施工任务重、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现状,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管理“领导是核心”的观念。积极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思想认识到位。
        (二)资源投入不足,车辆的本质安全性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要认真开展一次针对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大检查,以“查隐患、找故障”为重点,对部分车辆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行驶保障硬件措施等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一切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对部分车辆安装刹车喷淋系统等。
        (三)动态风险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开展车辆动态风险评估,对长途车辆事先做好各方面的风险识别(包括车辆状况、司驾人员的技术、精神状态、道路情况等),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确保车辆运输安全。结合HSE体系管理,加强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及事故预案制定工作。特别是针对长途出车较多的情况,要严格执行长途车辆审批、签证制度。对长途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对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心理状况及当天情绪等进行认真分析,严格把关;出车前对驾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做好交代路线、交代任务、交代安全的“三交代”工作。认真执行车辆不完好不出车,驾驶人员情绪不稳定不出车,装载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出车,未经过各级安全部门审批不出车制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
        要加强驾驶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交通安全意识包括良好的大众意识、自尊自爱意识、遵章守法意识。一个人首先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和权利,才会体会到他人生命、权利的重要,才知道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使他人不受损害。着重培养驾驶员的责任意识,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牢记生命无价的道理,承担起保护生命的社会责任,牢记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这三条谨慎驾驶的“黄金原则”,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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