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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驶电瓶车造成他人伤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4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8月20日8:30分,燃除部输煤检修二班班长史贵平安排本班检修工曲晓龙、孙德刚到电厂供应站更换检修用乙炔瓶,并指定曲晓龙开电瓶车,孙德刚配合乙炔瓶装卸。

  9:10分,曲晓龙驾驶厂内蒙A—00852电瓶车拉着孙德刚到电厂供应站换乙炔。

  9:15分,曲晓龙、孙德刚乘电瓶车到达电厂供应站西大门处,此时大门关闭。因副驾驶右侧车门锁损坏打不开,司机曲晓龙从主驾驶左侧车门下去开供应站西侧一扇大门。大门打开后,曲晓龙站在西侧门墙垛处扶着大门,让孙德刚开电瓶车进供应站仓库大院,孙德刚移到主驾驶位置后启动电瓶车往大门里开,因孙德刚不是电瓶车司机,驾驶技术不熟练,电瓶车在驶近大门时向东侧一扇大门撞去,孙德刚怕撞着东侧大门立即往右打舵,直奔西侧大门框而去,电瓶车擦过西侧门框后,又斜撞到站在墙垛处扶着大门的曲晓龙胯部,孙德刚立即刹车,下车发现曲晓龙倒在地上。

  9:20分,孙德刚立即汇报班长史贵平,史贵平到现场后联系皮卡车将曲晓龙送到伊敏煤电公司医院,经医院检查,初步诊断骨盆受到挫裂伤。

  事故后调查,8月19日上午9:30分,针对部门电瓶车的安全使用,部门安全专工孙洪兴专门交待各班长要加强电瓶车安全管理,保证车况完好,电瓶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输煤检修二班在19日下午1:30分进行了传达,且在20日班前会上指定曲晓龙专门驾驶电瓶车,以保证电瓶车的使用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员未经培训无证驾驶电瓶车,间接原因为人员违章作业,图省事冒风险。

  2、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为电瓶车司机随意将驾驶车辆转让他人无证驾驶,没能看管好所开电瓶车。

  三、事故暴露问题

  1、燃除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执行规章制度的随意性较大,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冒险侥幸心理。

  3、部分职工对部门、班组强调的安全重点问题思想麻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三不伤害”的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反“三违”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各单位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条款,杜绝开病车、无证驾车现象,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3、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反三违”的大检查活动和“三不伤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消灭违章现象,确保作业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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