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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9日
某石油管理局固井工程技术处长庆项目部庆阳项目组驾驶员张某驾驶冀J03667水泥车,于2003年4月21日9:30,在陕西省宁县金村西北3km处发生翻车,造成2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
1.事故经过
2003年4月21日凌晨4:00,固井工程技术处长庆项目部庆阳项目组三辆作业车一同前往长庆油田宁10井执行表层固井任务,完成固井任务后随即向基地返回,9:30左右,当第一辆由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冀J03667水泥车以20km/h左右的速度行驶至宁县金村西北3km处(此路段为山涧S弯路),张某发现有三四名小学生正在路面上玩耍,正欲避开小学生时,对面有一辆桑塔纳黑色轿车急驰而来,挤占车道,张某驾驶的水泥车被迫制动并驶向路左侧(路宽4.5m),因连日降雨致使道路泥泞湿滑,车轮轧在土路肩上,而路肩下有新埋入的水管,土质松软,致使车辆侧滑失控,掉入公路左侧100m左右的山沟,车上共有驾驶员张某和乘车人卢某(操作工)两人。后面跟随的两辆灰罐车相继开到该路段,两辆车上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立即对张某和卢某进行搜救,10:00左右将张某从驾驶室内救出并立即送往宁县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当日20:00左右将埋在土里的卢某找到,经现场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根据事发当地公安机关判定: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桑塔纳轿车抢占路面负主要责任)。
1)直接原因
①长庆地区多山地,沟谷纵横,坡多路窄弯多,地理环境复杂,又加上连日降雨致使道路泥泞湿滑等因素,都增加了行车的危险系数。
②路上有行人,对面来车速度快,侵占路面。
2)间接原因
驾驶员对山险路段行车的危险性没有足够认识,华北石油管理局固井工程技术处针对长庆项目部特殊的地理环境出台了诸多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尤其针对山路等复杂道路车辆的行驶,专门印发了山路驾驶技能学习材料,张某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固井工程技术处制定的山路驾驶规定“在山道坡路上行驶应提前减速、鸣号、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行驶。思想麻痹大意,观察、瞭望不细致,缺乏山地行车的技术要领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3)管理原因
固井工程技术处对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虽然针对特殊地理环境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但是缺乏系统的实施措施,执行力度不够,没有引起驾驶员对危险路段安全行车的足够认识。
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要进一步完善夏季和各种特殊路段行车安全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认真学习山路安全行车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前,领导必须组织提前探路,摸清道路状况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单车出车必须进行安全行车交底和教育、检查,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并随时向单位报告行车情况和作业情况。二台车以上出车必须有中队以上干部带队,保证整队出车、整队收车和路途的安全检查。
4)雨天不准上山、下山,黑夜不准上山、下山。遇雨天或天黑前赶不到施工地点,就地休息。等待天气好转及天亮后再上山、下山。禁止疲劳驾驶,发现驾驶员有疲劳或其它不适应驾驶车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暂时调离驾驶员岗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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