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7年5月9日夜班氯碱分厂蒸发工段当班班长陈某在2 点左右进行设备巡查•在查看盐泥旋盐高位槽液位高低时,被从人 孔飞溅出的碱液溅到左眼上,造成眼部化学灼伤,事发后立即用硼 酸和冲眼器水冲20分钟后去公司医院就医。经职工医院鉴定,未 形成轻微伤。
二、 事故原因分析
① 高位槽液体液位较高。
② 陈某在进行设备巡检时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
三、 事故性质
该事故为违反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规定而造成的安 全责任事故。
四、 事故防范措施
① 由技术处对高位槽液位提出工艺控制标准(高位槽液位高 度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② 严格劳保穿戴。
五、 事故处理结果
① 此次事故陈某同志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并通报 批评。
② 氯碱分厂管理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罚款500元,并通报 批评。
③ 对生产安全处监管教育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点评氯碱分厂加强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 保护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自我保护。生产安全处负 责组织各单位以该事故为典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