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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碱液灼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2007年5月9日夜班氯碱分厂蒸发工段当班班长陈某在2 点左右进行设备巡查•在查看盐泥旋盐高位槽液位高低时,被从人 孔飞溅出的碱液溅到左眼上,造成眼部化学灼伤,事发后立即用硼 酸和冲眼器水冲20分钟后去公司医院就医。经职工医院鉴定,未 形成轻微伤。

二、 事故原因分析

①      高位槽液体液位较高。

②      陈某在进行设备巡检时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

三、 事故性质

该事故为违反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规定而造成的安 全责任事故。

四、 事故防范措施

①    由技术处对高位槽液位提出工艺控制标准(高位槽液位高 度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②     严格劳保穿戴。

五、 事故处理结果

①     此次事故陈某同志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并通报 批评。

②     氯碱分厂管理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罚款500元,并通报 批评。

③     对生产安全处监管教育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点评氯碱分厂加强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 保护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自我保护。生产安全处负 责组织各单位以该事故为典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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