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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喷出 左下肢烫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0日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机械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6年10月11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它
直接经济损失
2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28万元
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11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铸造车间钢一班班长邓某带领员工王某、卞某对备件皮带轮进行浇注,该备件约需钢水1吨左右,当浇完第一件后,王某对冒口加保温剂,加完准备转身离开时,突然发生抬箱跑火,钢水从合箱缝隙中喷出,溅到王某左腿,将王某左下肢烫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钢一班浇注时,钢水溢出散砂封堵砂型气眼,型腔排气不畅,在高温金属液作用下型砂内水分汽化不能排出,抬箱内压力骤然增大;且砂型液面较高,抬箱力过大,紧固上下砂箱钩子强度不够,导致钢水喷出。
2、间接原因:铸造车间造型工操作规程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砂型锁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本次事故因紧固砂箱钩子的强度保险系数不够,抬箱力骤增,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不能预见,铸造车间主管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刘某应付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3.1.7规定对其他责任者副主任刘某扣款500元。
2、根据《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1.1.3规定,扣责任车间20元/人,共计2520元。
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5.4.1规定,取消钢一班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资格,对班组人均扣款10元,共计80元。
防范措施:
1、修订铸造车间造型工操作规程。
2、加强对车间员工安全意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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