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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槽罐上拆管道,钢板腐蚀未预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6日

事故时间:2005年10月26日17时10分

事故类别:窒息

事故经济损失:15.028万元

事故经过:

2005年10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济钢焦化厂精苯车间检修班班长万´,安排姜´´、张´´、赵´´、杨´´4人,进行旧古马隆槽(实际是一罐,直径4.55米、高4.12米,容积65立方米)上方蒸汽管道拆除作业。管道锯断之后,姜´´和杨´´站在罐顶抬起管道准备放到地面。因管道较重二人抬不动,姜´´又叫在地面作业的张´´上去帮忙。17时10分左右,三人在抬管道时,姜´´脚下的罐体顶部因腐蚀严重,不能载荷突然塌落,姜´´(男,26岁)坠入罐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经调查分析,此古马隆槽于1989年安装投入使用,至今已16年。槽顶钢板厚度5毫米,槽材质为A3,槽身外部用保温介质进行保温。槽顶死者坠落处的断口为1米X0.6米的不规则孔,断口处钢板腐蚀严重,厚度为1毫米且呈蜂窝状。槽内介质为古马隆,温度为120-140C°。26日槽顶作业,由于保温介质覆盖对于腐蚀危险预见性不够,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当班班长万´、车间安全员郝´´、姜´´等作业人员施工前危害辨识不到位,施工前没有采取搭设架板等防护性安全措施,作业安全不确认,互保联保措施不到位。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焦化厂安全管理不到位,机动科、安全科、精苯车间等职能科室在施工前安全措施不落实,编制施工网络计划没有同时制定施工安措,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预防措施:

(一)将此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各单位,共同吸取教训。各单位要将此事故的教训传达到全体职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焦化厂要深刻吸取此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设备设施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各种槽(罐)各项性能进行安全评估。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总公司“非重复性预案预控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做到充分辨识、措施到位、执行到位,以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针对此次事故教训,总公司重申,一是进一步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查点检并做好记录,消除事故隐患;二是组织生产、检修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三是危害辨识必须落实到作业的每个环节中;四是重点强化职能科室、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职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四)各单位要结合此事故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把措施的落实情况向本单位安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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