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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1.29”重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6日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月29日,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2人死亡,8人受伤。

二、原因分析:

1.报废矿井火区(一良煤矿)一氧化碳通过裂隙渗入永盛煤矿8#下煤层左二平巷第四片盘;由于矿井停风,造成井下一氧化碳积聚,作业人员进入左二平巷排水,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2.煤矿企业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一是矿井停产期间,不执行省政府要求的“六不停”规定,随意停风。二是矿井采取伪装手段砌筑密闭,躲避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私开工作面。三是矿井周边有火区隐患,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3.煤矿应对事故抢险救援措施不力。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煤矿企业有关人员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4.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人、证、岗”不符,实际管理人员无证,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5.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今年未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职工应急救援常识缺失,不能有效实施自救与互救。

三、防范措施:

1.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强化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加强煤矿火区的治理,严禁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停产矿井必须做到停工不停风。入井工人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2.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督导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要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特别要加强对超层越界、隐蔽工程的专项检查和开工验收管理工作。要按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违法行为。

3.各级行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和内业管理,定期对煤矿的交换图纸进行核实,防止私开工作面现象发生。

4.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救护队伍技术力量不强,设备落后,经验不足,未进行针对性地救助演练等问题,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充实专业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强日常训练、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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