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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 “6·08”岗位发病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2日

2017年6月8日13时25分左右,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模板组装工沈海涛(男,56岁,鞍山市立山区曙光街人)在组对钢模板过程中,突然晕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聘请专家深入事故现场勘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经过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对事故单位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位于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邢阳气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褚良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4月15日,经营范围:模板、钢结构制作;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矿产品、镁制品、镁砂、耐火材料、建材、木材、焦炭、二类机电产品经销。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6月8日,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组装车间班长张利,安排工人孙凤虹和沈海涛为一组,进行钢模板平模组对作业。13时25分左右,沈海涛矫正钢模板的边角,孙凤虹对钢模板的边角进行焊接过程中,沈海涛晕倒在地上。

孙凤虹发现后,及时呼喊周围的人员,将沈海涛抬到平台上,有人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鞍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立即对沈海涛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沈海涛死亡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其鉴定结果为:沈海涛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详见《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210002001)。

(二)事故性质

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果,

事故调查组认定,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6·08”死亡是死者岗位发病,抢救无效死亡,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在岗人员的健康体检制度。把好入厂身体检查关,确保工人的身体状况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并严格落实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档立卷,掌握工人的身体状况。 

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组装车间,人员较多、工种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特点,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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