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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8.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9日

20178311530分左右,位于东莞大道辅路与怡丰路交汇处(汇业写字楼旁)一户外三面立柱广告牌倒塌,直接造成10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

接报后,街道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791,成立了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东城街道监察室、东城安监分局、东城城管分局、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城公安分局、东城交警大队、东城质监站、东城水务中心、东城街道总工会、东城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城街道东泰社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广告牌基本情况

该三面立柱型广告牌的业权为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所有,由创业公司自用,用于发布自有公司的广告内容,于2009731日签订合同委托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安装。至事故发生时,该广告牌无任何报建手续。该广告牌的广告布幕由创业公司委托东莞市今日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更换,但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20177月,创业公司委托东莞市怡美广告有限公司对事故广告牌进行了改造,将广告牌面由平面改成了“三面翻”。事故广告牌的改造没有签订改造合同。20178月,东莞市今日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广告牌进行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鉴定结果为“基本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可按现有状态继续使用”。事故广告牌的检测鉴定双方未签订合同。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7835672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岗贝东城中路涡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仲荣,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05070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有关物业的咨询服务;物业租赁;物业投资;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9499733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菊香苑34201号,法定代表人:古丽华,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061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复印、影印、打印;数码照相服务;销售:广告材料、喷绘材料、复印材料、打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Y7H1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33301,法定代表人:余冬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51119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建筑技术咨询,绿色节能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路段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在20178311530分左右,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大风天气,没有出现降雨,有雷击现象,最大阵风为19.3m/s8级),最高气温为35.5℃,气压为992.6hpa,湿度为8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831下午,我市出现了大风天气。据东莞市气象局青少年中心自动站录得数据显示,当天15-16时出现了瞬时极大阵风(8级)。20178311530分许, 汇业写字楼旁的户外三面立柱广告牌在瞬时极大阵风的吹袭下,发生了倒塌。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创业公司物管人员马上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检查有没有人受伤,然后打电话给东泰社区汇报情况,并报了警。再安排电工对广告牌周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切断广告牌的电源。让保安维持倒塌广告牌周边的秩序,同时安排人员查监控,看看广告牌倒塌时有没有人经过,最后安排人员统计车辆的受损情况。东城安监分局、消防队、城管分局、公安等部门接报后,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事故发生后,创业公司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主动向辖区报告了事故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此次事故救援未造成群众恐慌,未引发次生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与受损车辆的车主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与车主签订了赔偿协议,并迅速完成赔偿工作。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东城街道“8ž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造成10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建筑物外墙轻微损坏,无人员伤亡。

(二)车辆、建筑物外墙受损和赔偿情况

序号

车牌号码

车型

颜色

损坏情况

赔偿

金额

备注

1

ADJ*

大众

银色

报废

80000

已赔

2

S70*

丰田

黑色

车顶、门、玻璃等

31785

已赔

3

S5A*

别克

褐色

前盖、车顶、玻璃等

42000

已赔

4

L25*

奥迪

银灰

尾箱、挡风玻璃等

50000

已赔

5

S89*

铃木

蓝色

车头盖、玻璃等

21395

已赔

6

S87*

别克

白色

尾箱、油箱盖、门等

18345

已赔

7

SUS*

凌志

黑色

前盖、玻璃、大灯等

67253

已赔

8

S00*

本田

银灰

车头盖、玻璃等

15079

已赔

9

S45*

标致

褐色

车顶、玻璃、尾箱等

4640

已赔

10

S97*

大众

白色

左后窗玻璃损坏

/

无法联系车主

11

建筑物外墙

/

/

外墙瓷砖损坏

4775

已维修

(三)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于20171010委托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测鉴定。该公司于2017124出具了事故调查鉴定报告[大业鉴字(2017)第DY0262],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178311530分左右,位于东莞大道辅路与怡丰路交汇处(汇业写字楼旁)一户外三面立柱广告牌在强风作用下(当天8级风)由于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联接承载力不足造成崩脱,使得柱脚底部连接失效导致广告牌倒塌。立柱广告牌在8级强风作用下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联接崩脱是导致广告牌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立柱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创业公司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属三无工程,无正规设计、无监督、无验收等程序,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的主体结构构件及主要节点经计算复核(详见事故调查鉴定报告P16-26)均不满足规范安全度要求。立柱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立柱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广告牌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9.3条的强制条文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砼封闭包裹,并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的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立柱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未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按照《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11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户外广告牌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保证广告牌安全、正常使用。广告牌的权属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创业公司未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未对广告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告牌工程从建成至发生事故期间,创业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广告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5、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工作失职。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6.4.3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的安全隐患。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存在严重失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五。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8ž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是一起由于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未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告牌的权属单位,未按《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11章“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

2、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是广告牌的施工安装单位。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正规设计,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9.3条的强制条文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不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3、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广告牌改造后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6.4.3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出现的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失误。

4、市城管局。根据其三定方案,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对市直管范围已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监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其中包括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通过委托第三方协助巡查发现直管范围广告设施的状况,有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违章户外广告整治方面,市城管局在2015122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印发<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城管委〔20152号),制定了《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工作指引》(东综管〔2015112号),对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范围内(除公路控制区范围)的各类违章大型广告、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期间,共拆除违章户外广告2616宗,其中莞城拆除399宗、南城拆除652宗、东城拆除1160宗、万江拆除405宗。

5、东城城管分局。根据其三定方案,东城城管分局作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执法监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0176月全市实施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市城管局将除T型立柱广告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园区),不包括市直管范围。目前,东城街道广告设置审批职能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东城城管分局在违章户外广告整治方面,按照市城管委关于在大城区全面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的工作部署及《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迅速制定《东城街道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召开全街道动员会议,落实整治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强势整治,完成整治任务,顺利通过了市区违章广告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6、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接市城管局下放的部分广告设置审批工作(T型立柱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负责街道出租的广告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经查,该事故广告牌从开始设置到发生倒塌事故期间,没有到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申报。

(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刘仲荣,男,汉族,*岁,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制定了创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了演练。针对广告牌的使用,制定了《户外广告牌日常工作要求》。在要求中,明确提出对广告牌的结构强度、刚度、焊缝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8ž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11章“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正规设计,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9.3条的强制条文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是由201121起实施的,在此之前无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建议由住建部门按法律、法规对其进处理。

3、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广告牌改造后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6.4.3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出现的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失误。建议由住建部门按法律、法规对其进处理。

事故各方存在其他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检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告牌设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告牌在设置前,设置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广告牌在使用期间,权属单位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测工作,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户外立柱广告牌的安全管理。立柱广告牌属于高耸构筑物,由于其结构型式为上宽下细、上重下轻的受力特点,其结构受力安全性尤为重要。主管部门要加强户外立柱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完善广告牌从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及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建立广告牌建设全过程的档案资料。

(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对类似广告牌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整治、消除户外违章广告。

(四)加强安全检测鉴定单位的资格审核和管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对目前市场检测、鉴定单位的行为管理。对于鉴定过程中数据采集随意、不真实、不客观,鉴定结论不科学、不正确的行为应当给与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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