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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轻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4日
事故时间:2013年1月13日0时10分
事故地点: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3#主变
事故类别:其他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左脚脚踝上端骨裂姓名
伤害程度
工种
年龄
性别
本工种工龄(年)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曾X
轻伤
配电工
32
5
三级安全教育
事故经过:
2013年1月13日夜班,动力厂热电1#站配电班配电工曾X(男,32岁)在接班前发现中班记录3#主变排气管有漏油现象,0时10分他到3#主变进行班前点检,在变压器泄油槽(宽约1米、深约1.3米)旁检查漏油情况,为便于观察,在靠近变压器跨越泄油槽时,踩在泄油槽上的一块彩瓦上,彩瓦塌陷,曾跌入泄油槽内,造成曾左脚脚踝上端骨裂。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曾X安全意识不够,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踩到彩瓦上跌入泄油槽摔伤。
2、间接原因
1)动力厂在技改施工完成后,工程检查验收不到位:3#主变投入运行后,泄油槽没有按要求填满鹅卵石,上面盖的薄彩瓦没有及时清理,被误认为是可以承受人体重量的盖板。
2)动力厂热电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进行设备点检时未做好安全确认。
3)车间、班组未及时辨识生产现场的危险源,并制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预防措施: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次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伤害”,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确认和安全联保,不断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进行安全确认的意识。
2、机动科及时安排将3#主变泄油槽内按要求填满鹅卵石,在未填前铺设钢盖板。
3、生产技术科结合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加大打非治违、查隐患的力度,对生产、检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全面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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