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4日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网相关情况
        雨排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
        污水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芳源街-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
        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4.5m,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3.5m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2.8m。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2.8m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
        2.管理原因
        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位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
        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
        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
        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获悉第三方建设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行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网的封堵设施、物资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一、二级物资储备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网、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网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不足。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网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网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网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8)事件初期应急行动中,联动组织协调效率不高。本次应急过程中,由于现场既有政府部门参与、又有其他单位协助,企企联动、地企联动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组分工不明确,人员标识不清,影响应急秩序和效率,初期应急指挥存在混乱现象。在泄漏点处置初期,现场围观人员较多, 存在很大风险。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