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某煤矿透水特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002年5月15日19时50分,A煤矿原2煤平巷采煤巷道内发生一起突水特大事故。突水经2煤平巷,沿暗斜井直灌下部5、6煤作业区,导致10人遇难,抢救事故中冒顶又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1)矿井基本情况

该煤矿位于该市东南15km,属私营合伙煤矿,年产量约1万吨,现有从业人员近百人。

该煤矿属龙江矿区,近水平煤层,含煤地层为石炭系测水组下段,厚25m左右,主要岩性为泥岩、砂质泥岩及石英砂岩,含煤共六层,采矿许可证批准该矿开采1、2、3煤,实际上该矿开采1至6煤共六层,其中2煤层煤厚0.1

1.25m,一般为0.5m左右,各层间距一般1~4m。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断层、褶曲均不发育。开采时可见错开煤层的小断层,地层倾角8左右。

区内有一小溪自东向西流经。测水组各泥岩、砂质泥岩、煤层均为相对隔水层。石英砂岩含弱裂隙水,原地质报告预计+400m矿井涌水量为46~53m3/h,实际开采中,正常涌水量仅3~5m3/h,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该区废弃小窑密布,且互相连通,使矿井水文地质日趋复杂。

该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不自燃。该矿平硐暗斜井开拓,井口标高+400.99m。老区开采平硐以上1、2煤层,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巷道式采煤。2000年5月开拓新区暗斜井,斜井坡度26°,斜长154m,落底标高+336.32m,在5、6煤层间布置水平巷道,采5、6煤层新区只有唯一的喑斜井,未做回风巷道与老区风井贯通,未构成负压通风系统。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矿主曾安排三人在新区暗斜井井口以下80m穿2煤层处,沿2煤层作伪上山25m后,再作平巷约50m采2煤后因煤层赋存不稳定,当头煤体潮湿,有渗水异常现象,矿里怕穿水而停采。

(2)事故经过

5月15日下午班(该矿二班生产),新区生产工人13人,其中6煤巷6人,5煤巷4人,装车3人。6煤巷小工刘某在15时左右因与班长发生争执提前出井,井下实际作业人员为12人。19时50分,装车工陈某在井底车场看到斜井有大量涌水和飞石冲下来,感到已发生突水,在呼唤其他工人后逆水上冲,在运输大巷装车的马某、管某、廖某听到响声,看到来水后也往上冲,除廖某未冲出和陈某在斜井被砌碹料石垮落压住外,马某、管某二人抓住钢丝绳往上爬,被及时赶来抢救的人员救出井口。新区作业的12名工人有10人遇难。

在追排水至斜井以下120m处,发现该处巷道破坏严重,大部分拱顶垮落。

墙脚实际已经被流水冲空。但由于巷道下部淹没在水中,维修人员情况不明,在搬运大型潜水泵时,不小心碰撞了帮墙,造成突然冒顶,将三人压住,龙某获救,霍某、肖某两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a.该矿地表及周围废弃小窑多,且相互连通,窑内存有大量积水,但矿主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水措施。5月连降大雨地下水位迅速升高,压力急剧增大,鼓穿了二煤采空区与老窑之间的残留煤体,瞬间大量积水突然涌出,溃入井底,造成水害。

b.乱采滥挖,任意在新区唯一的暗斜井井筒中开门采2煤。2002年1月发现2煤当头煤体潮湿,有渗水异常现象,但只是简单地转移作业地点,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致造成此次大量突水直灌井下各作业地点。

c.新区只有唯一的暗斜井,与风井未贯通,没有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突水后,工人无逃生通道。

d.该矿无合理的排水系统,无正规水仓及合理的防排水设施,仅几台又很少经常使用的潜水泵,突水后无法迅速抢排大量涌水。

②间接原因

a.该矿矿主没有防治水思想意识,矿井无任何防治水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混乱,生产技术资料、图纸、规章制度完全空白,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b.没有正规的技术管理人员,仅有一个快60岁又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掌窑师”,根本不懂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中复产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假图纸、假材料),欺骗上级,矿井得以保留,继续违法生产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d.该矿在新区超层越界开采5、6煤层,且没有建成二个安全出口,到事故发生时已长达8个月之久,没有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和制止。

e.事故抢险救护过程中,由于巷道积水浸泡,救护人员情况不明,措施不当,发生冒顶,扩大了事故。

(4)防范措施建议

①市、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起事故的严重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端正指导思想。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②对全市煤矿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不具备《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十条)的,一律限期停产整顿,通过整顿仍不合格的,一律关闭,特别是独眼井决不允许继续存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由矿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退回的,由矿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③该市要重点加强防治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制订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建议:

a.对全市矿区水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是废弃老窑,全面查清老窑位

置、开采年限、开采煤层和深度、采空区范围、井下积水等情况,绘制各矿区水患分布图,相关煤矿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

b.要坚持对煤矿井下巷道实测,及时上图,并定期与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交换图纸。在水淹或可能积水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c.必须建立探放水制度,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完善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购置足够设备,提高抗灾能力。井下与老窑有可能贯通的地方及各矿相互联通的巷道,打上符合要求的永久挡水墙或密闭墙。

d.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之间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二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④全面培训矿井管理人员和所有井下作业人员,使其熟悉突水预兆。一旦发现突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并报告煤炭局帮助指导处理。

特别对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连续的、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凡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人,不准管理煤矿。

⑤市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强制各矿按《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十条)要求,完善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在装备上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牢固的基础。

⑥加强煤炭局及乡镇企业办(安监站)的技术管理力量,充实专业队伍,提高技术素质,选派责任心强,懂专业的人担负主要领导,减少安全管理上的盲目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