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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湾煤矿"9.11"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事故类型 运输事故案例
事故时间 2010-09-11
事故地点 12202旺采工作面辅运顺槽
矿井概况 
事故经过        2010年9月10日19点,在连采一队会议室召开小夜班班前会。会上带班队长路某在首先组织员工学习国务院23号文件相关内容、传达调度会精神,之后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并强调当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注意事项。同时安排刘某开煤机,王某、王某开运煤车。19点40分在井口列队宣誓并接受检身后乘车入井。
      20点05分到达工作面,夜班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与中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由于锚杆机主油管断裂停在12202旺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在交班人员撤离工作面后,带班队长路某在组织本班人员再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安排将主运顺槽内的连续采煤机退到1-2煤西二盘区集中辅运大巷内81联巷处。22时检修工到达工作面将故障锚杆机从辅运顺槽倒到主运顺槽处理设备故障(23时修好)。煤机司机刘某将煤机倒到辅运顺槽,22时15分开始生产,班长折某则在主运顺槽察看锚杆机故障处理情况,凌晨1时班长折某则离开主运顺槽进入80联巡岗,并详细询问给料破碎机司机杜某皮带运转情况,给料破碎机司机杜某向班长汇报皮带保护齐全、运转正常、无跑偏现象(由于1-2煤西二盘区集中胶运大巷为新安装皮带)。之后进入辅运顺槽工作面查看工程质量。1时10分进入工作面接煤,此时折某则正在辅运顺槽右帮面朝工作面查看工程质量。当运煤车摆正时,运煤车司机王某看到有灯闪了一下,紧急停车,发现折某则倒地,但是意识清醒。运煤车司机急忙叫煤机司机及带班队长。带班队长路某在立即安排员工组织抢救并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了矿长、带班矿领导、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并于1时50分将伤者送往神东总医院组织抢救,6时20分因伤势较重,转往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7时40分到达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于8时10分死亡。
事故原因 (1)班长折某则在工作面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工作面,进入时未与运煤车司机联系,违反"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 规定,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煤车司机王某在开运煤车进入辅运顺槽时,未仔细查看工作面情况,造成人员挤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连采一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矿里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差。
防范措施
(1)全矿立即组织一次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全矿立即分工种、分班次地组织各区队所有员工重新学习各项规程,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全面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各连采队重新学习铲车、运煤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公司关于加强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补充规定。
(4)井下工作面在所有能够进入生产区域的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栅栏,并悬挂"工作区域严禁入内"的警示标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5)加强现场辅助运输管理,各区队现场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车辆的刹车、急停、声光报警等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6)加强连采工作面移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面生产期间,严禁任何人在设备运行区域行走。梭车、运煤车、铲车、装载机在行走时,要与两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在改变行车方向、拐弯或接近采煤机、破碎机时,要发出警报,减速慢行。
(7)切实提高班组长的危险源辨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将危险源辨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每一项工作任务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确保作业过程中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8)提高调度会和班前会质量,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将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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