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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5日

 2015年8月11日15时20分,黔西南州普安县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政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2人遇难、1人失联。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现将该事故有关进行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事故基本情况

  政忠煤矿为15万吨/年的生产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发生在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入井69人,其中事故区域17人(12172探煤下山12人,12172运输平巷5人),事故区域外52人。事故发生后,事故区域外52人安全升井,事故区域除12172探煤下山4人安全升井外,已造成12人遇难、1人失联。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事故情况的初步调查,暴露出事故煤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矿未采取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冒险组织掘进,发生突出的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抽采。

  (二)该矿井下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时灾区扩大。

  (三)2006年该矿井田范围内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该矿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在事故前曾发生过卡钻、顶钻、喷孔等突出预兆,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四)该矿安全管理混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定位系统损坏后未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等制度,出入井人员情况不清。

  (五)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迟报约5小时,导致救援不及时。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此次事故反映我省部分煤矿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高压手段给非法违法行为以雷霆打击,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切实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集中力量开展定向攻坚。组织所有煤矿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函﹝2015﹞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5﹞13号)要求,强力推进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所有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重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落实责任、彻底整改。重点打击停产整顿矿井未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组织生产、不按设计要求开采、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瓦斯超限仍冒险作业等问题。

  (三)严格加强瓦斯综合防治工作。要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认真落实《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黔安﹝2015﹞8号)文件精神。煤矿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格做到瓦斯抽采达标,严格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禁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对鉴定为不突出的矿井井下发现有突出预兆、瓦斯相关参数超规定时,必须严格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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