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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以下简称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以下简称底抽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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