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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5.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12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5月4日7:30分,4307掘进工作面架棚支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1人死亡。刘某,年龄28岁,初中文化程度,全民合同工,工龄4个月。
二、事故经过
5月3日四点班,下峪口掘进八队在4307掘进工作面100.9m处,放炮后,由于瓦斯浓度超限,停电撤人,无法出货及时架棚永久支护,剩余工作移交零点班处理。5月4日零点班出勤13人,带班队长王某、班长张某、副班长涂某等坐12点40分人车入井,进入工作面后,由于瓦斯浓度超限动力电停着,约3点左右,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瓦检员通知通风调度及矿调度送电,然后开始出货架棚。大约7点20分左右架好棚子。开始清扫工作面及巷道内浮煤,当时。张某。刘某在工作面,吴某、刘某在距工作面约20--30m处清货,副班长涂某在距工作面40--50m清货,班长张某开切眼溜子。大约7点30分左右,听到工作面煤炮声,于是班长发出紧急撤退信号,大家感觉向外撤,而刘某未向外撤反而向工作面炮,未能及时撤出,被突出的煤埋在距切眼90.6m处,紧靠左侧棚腿,头朝切眼方向,侧身爬在突出的煤中间,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当4307切眼掘进迎头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当班班长发出撤退信号后,在此作业的工人刘某自主保安意识差,不仅未能及时撤出,而是向工作面里面跑,被突出的煤埋压窒息死亡。
㈡间接原因
⑴由于4307掘进头目前已处于地质构造带,加之5月3日四点班放炮后因瓦斯浓度超限,不能及时进行支护,造成空顶时间过长。
⑵由于4307掘进工作面属于煤与瓦斯突出区域,矿有关部门在执行防突措施上不严不细。
四、防范措施
㈠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加强瓦斯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㈡要切实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担当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按照“三不生产”原则,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㈢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加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五、事故点评
1.技术方案不完善,存在漏洞。在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带时未采取抽采或释放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工作面炮后瓦斯超限,且由于瓦斯超限延长了工作面空顶区的支护时间。
2.日常职工培训教育不足,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当工作面出现煤炮声的瓦斯突出预兆时,刘某不仅未同其他职工同时向外撤出,而是向工作面里面跑,说明刘某本人对煤与瓦斯突出认识不足,自保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
3.现场管理上存在漏洞。当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且在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上把关不严。
此次事故的发生教育我们煤矿安全生产没有捷径,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确保矿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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