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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建新矿业有限公司“7•2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7月22日中班15时40分,北翼的带班长唐石正主持召开了进班会,16时人员开始下井,15采区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共安排了5人作业,分别是大工蔡教勇(遇难)、蔡特强和小工尹六发、伍发平(遇难)、蔡教让。

  17时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出矸,至18时左右,共出了10车矸,便开始边打炮眼边出矸,共打了19个炮眼,20时20分当头装好药,联好放炮线后,人员开始外撤,当头作业小工尹六发、蔡教让两人走到13轨道上山下车场信号室时,蔡教勇、伍发平缩短放炮距离在距当头185m反向风门以里的±0m北大巷中放了炮。

  20时45分,地面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屏上,13采区上部的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为40%,(最高量程为40%)。

  21时01分,井下挂钩工唐友文打电话给调度室值班员伍旭升说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伍旭升接到事故电话,立即通知救护队下井进行抢救,并通知了矿井有关领导和部门。

  21时03分,建新矿业公司救护队接到调度室事故电话后,立即出动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搜救,在13轨道上山交叉点,发现了蔡教勇、伍发平、蔡特强倒在地上。其中蔡教勇倒在右边水沟里,抢救人员立即扯断风筒接口,将人员抬到风筒出口边,用苏生器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经过抢救,蔡特强获救。蔡教勇、伍发平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89.7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地质构造复杂,没有探明断层和煤层位置的变化,导致误穿突出煤层;作业人员违章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人员伤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安全意识和安全投入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探煤钻机,不能有效实施防突探煤工作。

  ⒉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没有按照编制的《预防误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探明巷道前方断层和煤层情况,施工时未观察和分析岩性变化,盲目施工误穿突出煤层;二是当班矿领导没有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放炮。

  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贯彻和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地质构造已经发生变化仍违章放炮。

  ⒋未落实领导跟班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地点没有领导跟班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防突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㈢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调查取证,本次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㈠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蔡教勇,采煤大工。未在规定地点放炮。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⒉唐国跃,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兼矿长。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没有购置探煤钻机;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撤销矿长职务,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自吊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⒊唐石正,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事故当班带班长。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放炮。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比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⒋谭太开,中共党员,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地质工程师。没有没有查明事故地点前方断层和煤层位置变化,没有组织对编制的岩巷掘进预防误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落实。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7条规定,建议由娄底市煤炭局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⒌袁继开,中共党员,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安全副矿长。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职工违章放炮的事故隐患,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7条规定,建议由娄底市煤炭局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⒍唐旭武,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投资人之一。没有督促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7条规定,建议由娄底市煤炭局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⒎建新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不到位,2007年7月22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40条及有关法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

  ㈠加强防突管理。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特别是在岩巷掘进时要严格执行预防误穿突出煤层的安全技术措施,石门揭煤时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㈡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要及时组织对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学习,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加强防突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强化防突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㈣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全面进行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娄底市煤炭局和我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㈤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必须按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下达的执法文书要求停产整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范围,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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