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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7日

 【事故概要】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93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目前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低瓦斯矿井,属停产整顿的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技改为15万吨/年。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在批准的技改区域外组织生产;三是采煤方法落后,采用巷道式开采方式,采掘布置不合理,采用串联通风。

  间接原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平顶山市新华区向该矿派了驻矿安监员,但未能遏制该矿组织大量人员下井违法生产的行为。

  【事故处理】

  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责任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了对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免去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西志的职务;由新华区对区管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追究3名区派驻矿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公安部门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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