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辽宁省阜新孙家湾“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4日

  23. 张德辉,阜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负责生产和机电管理等工作。在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重采轻掘,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致使331采区采掘巷道布置不合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机电管理部门在对孙家湾煤矿井下机电管理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 梁金发,阜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共阜新市委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不力;在该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对孙家湾煤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

  25. 王平,阜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集团公司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力,对外包工队的安全思想教育存在死角;特别是对孙家湾煤矿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合并后长期一岗双人、职责不清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解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 李景田,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煤矿技术、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技术处。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的问题不了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7. 李凤威,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省管企业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0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在《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中“请凤威同志组织对阜新局存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对阜矿集团公司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8. 潘光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分局局长、党总支委员,2005年2月前任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阜新办事处主任。在任阜新办事处主任期间,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专用回风巷、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及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虽然对海州立井通过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的问题和该矿要落实防冲措施的情况向矿、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提出过要求,但没有继续跟踪整改,监察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9. 刘国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分管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鉴于阜矿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作为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省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技术和改扩建工程管理,规范采区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简化巷道布置,避免采掘不合理。

  (二)加强“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完好运行,做到瓦斯监控系统准确、可靠并在瓦斯超限时能及时有效断电,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进货、入井检查和检修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三)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好对外包工队的承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煤矿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

  (四)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严格落实,杜绝井下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甲烷检测仪等违章现象,加强对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处理险情的能力,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煤矿的改扩建矿井进行审查和施工。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区域,要积极同有关科研院校或专家进行合作研究,严格预测预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七)国家有关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防止带电作业的本质性措施进行研究,并研制相关产品,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阜矿集团公司安全欠帐较多、灾害严重,并被列为全国45户重点监控对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技改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辽宁省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煤矿的安全和科技投入,积极扶持和引导煤矿加快技术改造,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矿,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