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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矿务局永定庄矿“9.5”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规定办理安全资格证和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下井作业,队内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2.矿服务公司副经理兼永兴实业公司经理杨正光,未按规定对工人办理安全资格证和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违反规定允许包工队进大矿作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金智新,负责集团公司全面技术工作,对该矿“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汉庭,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该矿“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彭建勋,负责集团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该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朱晓喜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该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是党员和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建议由其所在各级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7.鉴于该矿党委书记黄永久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不力,对职工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防范措施

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个因素深刻反思,查不安全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讲政治、保安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要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矿井、采区必须有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各工作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严格以风定产;必须狠抓现场管理,对通风、瓦斯、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人头;要加强测风和瓦斯管理,对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凡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不足、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时常超限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巷道未设置防尘或洒水降尘设施的采区,必须责令停产整顿。

3.必须彻底整顿大矿井内“多经三产”队组。在国有大矿井下进行生产的“多经三产”采煤队,要全部撤出;矿办小井要纳入大矿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关闭。要坚决取缔矿井生产中“以包代管”的现象,必须按照“谁受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良性发展。

4.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保安,促进隐患治理。安全例行检查要严格把关,做到深入、细致、到位,不得走过场。要进一步加强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逐项落实。要建立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把关不严的检查人员,因检查疏漏发生重大事故的,也要负连带责任。要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现象。

5.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都不得流于形式。

6.永定庄矿12#层414盘区必须停产整顿,并制定整顿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恢复生产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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