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8年5月5日下午19时20分,化验室取样工申某来到焦 化一厂凉焦台采集焦炭样,和凉焦放焦操作工马某告知后下到凉 焦台三号刮板机上取样。放焦工马某以为申某在茁取样,开启了三号刮板机,致使申某左脚大拇指挤伤。
二、 事故原因分析
① 采样工在采样前和放焦工交接不清且穿凉鞋上岗。
② 放焦工在开启刮板机前没有确认是否有人工作。
三、 事故责任划分
① 采样工穿凉鞋进入工地且下到刮板机上作业属违章作业, 负主要责任。
② 放焦工放焦前没有确认是否有人在工作就开启刮板机,属 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③ 化验室、焦化厂有关领导负管理责任。
四、 事故处理意见
① 扣除化验采样工申某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全部。
② 扣除放焦工马某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全部。
③ 扣除化验室全体人员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30%。
④ 扣除运焦班全体人员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30%。
⑤ 扣除化验室负责人、当班段长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 的 20%。
⑥ 扣除焦化厂厂长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10%。
五、 事故防范措施
① 以此事故为教材,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② 严格化验采样挂牌及监护制度。
点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再认真一点,相关部门协作交接再 清楚一点,加上能够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样的事故完全可以 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