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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9·29”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事故概况

2014年9月29日16时许,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某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挖掘机铲斗伤人事故,造成1名工人当场死亡9月29日下午,二标段施工单位打桩机喷浆观察员张某到其打桩机南侧10m远的三标段一石子堆上半躺着观察公司的打桩机喷浆情况。15时30分,二标段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周某指挥公司临时雇佣的挖掘机司机庄某驾驶挖掘机从东向西行驶,准备到工地北侧施工。因工地上其他空地被机器占据且刚下过雨,地面水坑较多,为图方便,周某遂指挥庄某向右拐弯准备越过石子堆向北行驶。在到达石子堆旁边时,周某示意庄某可以越过石子堆。由于石子堆坡度较大挖掘机无法正常通过,庄某遂操作挖铲爬坡,由于石子堆不平整挡住了视线(事发后经公安技术部门现场验证)和现场噪声大,未发现在石子堆背面半躺观察喷浆情况的张某,将其当场挖死。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三标段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周某和司机庄某在指挥和操作挖掘机翻越石子堆时观察不周,盲目伸铲,将在石子堆背面半躺观察喷浆情况的张某挖死;二标段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张某违反“严禁离开本公司工地开展施工工作”的规定,擅自到三标段施工单位所属的工地石子堆上观察喷浆情况。

(2)间接原因。

1)三标段施工单位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二标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到临近工地观察喷浆情况的问题。

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

1)对三标段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周某、挖掘机司机庄某,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对三标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唐某由黄岛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对二标段施工单位、三标段施工单位,由黄岛区安全监管局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强化现场巡查整治,杜绝违章和侥幸心理;根据作业环境组织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构筑起人人要安全的氛围;大力开展全员参与的纠违章、查隐患活动,发动一线工人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通过奖励政策等进行激励,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要通过这次事故,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现场巡查力度,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式安全巡查,防止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董家口循环经济区管委要针对园区建设项

目多、难以监管的安全生产现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从业人员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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