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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座起重机倾覆特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04日

、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8月

2.事故发生单位:某水电站建设工地

3.起重设备类型:门座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更换变幅钢丝绳

5.事故类型:整机倾覆

6.事故危害程度:死亡14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0万元

二、事故过程简介

事故设备系DMQ540/30型门座式起重机,起重量30t,主要用于水电站建设工地吊装和大坝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曾多次拆装。

施工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起重机的变幅钢丝绳出现扭曲变形和股散现象,决定更换。

2005年8月某日上午,甲等20余人开始更换作业。由于更换的新钢丝绳仅有400m(实际需要480m),未达到更换目的,临时改变方法,竖起起重臂缩短变幅钢丝绳安装长度。把原来平放地面的起重臂升起并左转90°停靠在2号坝顶边缘(标高355m)上,欲将坝顶作为起重臂支撑点,再把原来已穿好的8道钢丝绳拆除。重新穿绕。当起重臂升起转向并斜靠在2号坝顶边缘时,由于该起重机与坝距离近,造成部分起重臂悬空(29m),改变了起重臂的平衡关系,形成了对起重机的倾翻力矩,已经穿好的8道变幅钢丝绳的逐一回撤松解,当最后一道变幅钢丝绳解开时,起重臂完全斜靠在2号坝顶边缘,其倾翻力矩增加达到最大值(23.8121·m),加上原有倾翻力矩,整机倾翻力矩(307.071m)大于门机的稳定力矩(303.201·m)15时许,变幅钢丝绳回撤最后一道时,钢丝绳发生跳槽,被起重臂顶端滑轮卡住。当甲爬到起重臂上查看时,钢丝绳突然向后滑动门座式起重机开始后仰,失去平衡,从3号坝体(标高341m)翻入4号坝体(标高331m)整机倾覆造成在机上作业的10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3人在抢救中死亡,4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过程中,将起重臂搁置在高于起重臂根铰点的坝上,支撑点处于起重臂重心与根铰点之间且靠近根铰点处,当松开变幅钢丝绳时,使起重臂自重产生对起重机整机的倾覆力矩,此时,连同平衡重自重本身形成的同方向力矩,大于起重机整机自重形成的稳定力矩。

2.间接原因

该设备为20世纪50年代制造,已属报废设备,施工单位擅自启用安装,不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告知手续,不经质检部门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

3.主要原因

在维修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过程中,临时改变原来起重臂支撑于地面的作业方案,盲目采用未经论证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作业方案。

四、事故结论

事故单位的现场指挥人员,临时改变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的原作业方案,盲目采用错误的作业方案,当松开变幅钢丝绳时,使起重臂连同平衡重自重形成的同方向力矩,大于起重机整机的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整机倾翻,造成特大事故。

该设备已属报废设备,施工单位擅自违法使用,留下事故隐患。

五、事故预防措施

(1)检(维)修方案的重大改变,必须经过安全论证。

(2)已报废或停用的设备,再次启用前必须经过修理或改造,并经检验合格和输入相关手续,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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