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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12-90号地块B块开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工地“10.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3日

  2016年10月20日8时30分许,在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XDG-2012-90号地块B块开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工地,无锡大马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一名作业人员经医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次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局、监察局、总工会,以及北塘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梁溪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应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邀请了3名相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DG-2012-90号地块B块开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位于原无锡市北塘区江海路与会岸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地块上6-11号共6幢楼房的土石方、桩基、土建、安装等。总建筑面积148175.42平方米,合同总价22842.7745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利富公司”)。2015年9月,亨利富公司组建施工项目部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刘帮奎,技术负责人吴杰,安全员薛翔等三人,施工员孙大明,主要施工力量为一个瓦工班组(班组长骆友红),两个木工班组和两个钢筋工班组。至2016年10月20日事故发生,工程形象进度为完成全部施工量的70%。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无锡大马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马巷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大马巷村;成立于2006年2月1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晓强,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商品混凝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5141502-0。公司主要负责人浦嘉宏。

  2.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8-22-501;成立于2001年11月5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负责人石朗山,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3956029-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43-1,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亨利富公司与大马巷公司签订有《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XDG-2012-90号地块B块开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由大马巷公司负责提供,其中包括一部分泵送混凝土。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2016年10月18日,施工员孙大明向大马巷公司报送了10月20日工地11号楼附楼二层楼面浇筑混凝土的方案,并说明了所需混凝土的工作量及泵送混凝土所需泵车管架的长度。

  2016年10月20日7时许,大马巷公司派遣泵车操作工蔡正宗(持证作业)和混凝土泵车驾驶员张少坤(持证作业)驾驶车号苏J-AJ299的混凝土泵车到达施工现场,蔡正宗和张绍坤根据泵送作业现场条件选定了泵车停车位置,车头朝向作业楼面。然后开始架设泵车支腿。在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协助下,蔡正宗将随车携带的两块枕木中的一块垫入了泵车右后支腿下,将项目部提供的临时用木板垫入了右前支腿下;张绍坤则将一块项目部提供的临时用木板垫入了泵车左前支腿下,泵车左后支腿未使用垫木支垫。随后蔡正宗上到作业楼面,遥控泵车支架伸至浇筑作业处,并操作泵车进行空操作,将混凝土输送管路打通。

  8时许,泵送作业开始,项目部瓦工班组作业人员肖得高、潘安荣手扶泵车输送管顶端布料管进行浇筑。8时30分许,正在作业的混凝土泵车右前支腿突然顶穿下垫的木板,陷入木板下方的普通泥质地面,泵车发生倾斜,泵车布料管及臂架摆动并分别击中肖得高头部及潘安荣腰部,致其两人受伤。正在作业现场的瓦工班组长杨保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将两名伤者抬至地面,随120急救车将两名伤者送101医院医治。肖得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潘安荣确诊为腰部轻微骨折。

  死者概况:

  肖得高,男,汉族,事故中死亡;

  潘安荣,男,汉族,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大马巷公司泵车操作工蔡正宗使用临时用垫木支撑泵车右前支腿,泵车作业时右前支腿下方局部土体在集中重载荷作用下产生变形,垫木瞬间被冲切破坏,泵车右前支腿下陷,造成泵车失稳,臂架下压摆动,击伤施工人员,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详见附件:《技术分析意见》)

  (二)间接原因

  1.大马巷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外派混凝土泵车及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未依法督促检查泵送作业操作工严格按照泵车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蔡正宗等作业人员使用强度和刚度严重不足的垫木进行泵车支腿垫护的违章行为。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亨利富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作为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既未开展对进入施工现场泵送混凝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也未督促检查泵送混凝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未能及时纠正蔡正宗等作业人员使用强度和刚度严重不足的垫木进行泵车支腿垫护的违章行为,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说,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大马巷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外派混凝土泵车及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浦嘉宏

  1.职务:大马巷公司总经理。

  2.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对外派混凝土泵车及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4.处理建议:依据由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蔡正宗

  1.职务:事发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大马巷公司临时雇佣人员。

  2.职责:具体负责事发混凝土泵车支腿固支及泵送作业。

  3.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采用强度和刚度严重不足的垫木进行混凝土泵车支腿支垫,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国家和行业均对混凝土泵车支腿垫木未有明确的强制性标准,建议由大马巷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四)亨利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作为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石朗山

  1.职务:亨利富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2.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督促检查公司承建的XDG-2012-90号地块B块开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处理建议:依据由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大马巷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明确混凝土泵车泵送混凝土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泵送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落到实处。

  (二)亨利富公司要加强对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意识和能力;要强化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和巡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切实提高公司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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