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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车间“7•29”伤害事故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1日

一、事情经过

2015年7月29日上午10:30时左右,四车间钳工三班员工黄峰在新区炼钢水泵房协助电工进行电机抽芯作业,黄峰在与同事使用拉马器对电机联轴器进行拆卸时,左手无名指被夹伤。

二、原因分析

1、黄峰违反检修安全规定直接用手接触会动物件且左手放位不当,对联轴器脱离电机轴时会产生势能释放夹手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是造成手指受伤的直接原因。

2、检修人员未执行拉马器、联轴器、千斤顶稳固措施,是造成员工用手去扶备件而导致手指受伤的间接原因。

3、班组、车间对检修作业规范的执行缺乏严格监管,是事故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维修四车间必须立即组织各班组重新学习拉马、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并保留好相关学习记录,学习完后必须组织考试,确保人人会安全使用拉马、千斤顶等检修工具。(8月10日前)

2、维修厂各班组必须组织对本次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举一反三进行整改。(8月10日前)

3、厂部安环科及各车间需加强对员工检修作业行为规范的检查力度,对类似的问题需从严打击,营造员工安全作业规范行为的氛围。

四、责任考核

根据分析会责任划分及按照《维修厂2015年安环管理专项考核方案》轻微伤事故考核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如下:

1、考核车间主任张庆五1000元;

2、考核车间主管副主任汪峻1000元;

3、考核车间安全员向亮500元;

4、考核钳工三班班长曾小明1000元;

5、考核当事责任人黄峰500元;

6、考核现场互保人喻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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