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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办事处 “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徐州市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3日
2017年3月16日,区安监局接到铜山派出所报告称,3月7日,铜山办事处天津路南头在顶管作业中,一名工人的棉大衣不慎被旋转的钻杆卷住致死。接到报告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铜山办事处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现调查已基本结束,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包工头:万随随,男,35岁,现住铜山区南京路东一街38号。带着5~6人,利用ZT-40型铺管钻机在地下进行铺管作业,对外出租。
(二)3月初,万随随带人从牛山路向北穿越玉泉河至天津路南头,用ZT-40型铺管钻机进行顶管作业。施工队人员高辉、董建海、杨文涛、刘雷振、庄琪、李秉鸿,高辉负责操作钻机,带领董建海、杨文涛在牛山路北头作业,刘雷振、庄琪、李秉鸿在铜山新区天津路南头负责接钻杆,万随随两头跑。下午5、6点钟开始作业,晚上12点左右结束。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3月7日晚,刘雷振负责看夜,在面包车上睡觉,庄琪、李秉鸿在铜山新区天津路南头接钻杆,庄琪带对讲机负责和操作钻机的高辉联系,万随随在天津路南头看了一会,就到牛山路北头去了。22时许,庄琪在前、李秉鸿在后两人抬着一节钻杆,与正在旋转的钻杆连接。李秉鸿突然看到庄琪的大衣被正在旋转的钻杆卷住,随后整个身体也被卷起来,并随着钻杆转动。李秉鸿边控制钻杆边喊刘雷振,听到喊声刘雷振就跑了过来,赶紧找对讲机,李秉鸿告诉他对讲机在庄琪大衣口袋里,但已无法取出,刘雷振就给高辉打电话,让其把钻机停下来。当钻机停下来时,庄琪已不能说话,刘雷振、李秉鸿用刀割庄琪身上的大衣,对其施救。随后,万随随也赶到现场,并打了120和119,在119的帮助下,将庄琪从钻杆上救下,并由120急救车拉往市中心医院救治,后经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庄琪,男,26岁,铜山区新区办事处新庄村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庄琪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不要穿宽松衣服”的要求,冒险作业,导致自身被机械伤害身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包工头万随随未经过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地下顶管铺管施工,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没有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知情者,结合尸检报告,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后,调查组认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包工头万随随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地下顶管作业,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庄琪在施工过程中,被机械伤害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将万随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铜山办事处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真正认识到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理念,以扎实的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铜山办事处“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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