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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滑石粉时 手卷入结晶轮和钢带之间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5日

企业名称

连城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8年10月23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

2.3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6万元

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23日,合金厂盘圆三班上下午班,下午16时接班后,连轧机因故障正在检修,约18时20分左右,连轧机修复,班长李某安排人员试机,副班长何某下达开机命令,操作工裴某从操作台启动了连轧机,在结晶轮和钢带运转的情况下,何某用右手在浇铸口溜槽和结晶轮之间抹滑石粉时,右手被卷入结晶轮和钢带之间,听到何某的喊声后,裴某从操作台立即停止了连轧机,在何某附近的当班职工马某赶快调松钢带压轮,何某才将压伤的右手从结晶轮和钢带之间取出,随后当班人员立即将何某送往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骨裂、无名指皮外伤、中指第三节骨折。

事故原因:

1、事故当事人何某在连轧机运转的情况下用手在浇铸口溜槽和结晶轮之间抹滑石粉,属违规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在调查中了解到,操作工经常在连轧机运转时抹滑石粉、对结晶轮进行润滑,因此这起事故属于习惯性违章导致的安全事故。

2、在《电工圆铝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连轧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中,将抹滑石粉、润滑等工作列入浇铸前的准备工作范围,但对抹滑石粉的操作过程无明确的规定,对结晶轮润滑过程的描述含糊。同时将连铸连轧机浇铸点改造后,未对相应的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管理原因。

3、在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查过程中,仅连轧机周围就存在钢带及运转部位无防护设施、结晶轮旁边1米多深的地坑无防护盖板、结晶轮上无固定润滑装置的设施等多处明显的安全隐患,反映出综合服务中心和合金厂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实、不严、不细。安全管理松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管理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综合服务中心效益工资4000元。

2、扣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漆某、书记刘某、副主任韩某、副主任张某、安全员寇某每人100%的风险抵押金、效益工资各1000元。

3、扣罚合金厂厂长韩某、安全员杨某、盘圆三班班长李某每人100%的风险抵押金、效益工资各1000元。

4、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何某1200元。

5、对安全主管部门实行追究考核,扣总经理助理、安全环保部部长薛某效益工资2000元,扣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和某效益工资1000元,扣安全环保部主任叶某效益工资500元。

防范措施:

1、综合服务中心和合金厂立即组织人员对存在缺陷的规程、制度逐一进行修订完善,并将安全制度与实际操作过程进行对照验证,使每一个操作环节必须有相应的规程或制度作指导。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

2、必须硬性制定“对设备运转部位进行润滑、清扫、维护等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的明确规定,并以制定的专项规定和修改后的安全规程为主要教育内容,重新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天的专门培训,并抓好对操作过程的检查,减少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杜绝习惯性违章。

3、综合服务中心和合金厂要开展地毯式的隐患排查工作,对现存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对整改效果逐一进行验证。消除隐患,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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