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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发电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事故经过:
2001年 5月9日0时20分,遵义发电厂8号炉捞渣机,在运行中因发生断链条故障停运抢修,0时  35分左右,司炉将  8号炉捞渣机关断门甲侧密封挡板全部关闭,乙侧因机械卡涩有一块挡板未关上,并汇报值长,等待检修人员来现场抢修;4时30分左右,检修人员将捞渣机链条修复,要求试转。5时40左右,试转成功,但刮不上灰,检修判断链条从甲侧转角压链导轮下脱出,并要求反转和放掉捞渣机内的水。值长未同意反转,只吩咐运行人员用高压水冲洗压链导轮。
在放水之前令司炉投一支油枪稳燃,压链导轮冲洗出来后,检修工撬链条复位没有成功,准备采用割断链条复位的方法处理。6时40分左右,炉内突然垮下大块焦渣,将关断门挡板接合部冲开一条缝,红灰从关断门挡板缝隙中喷射而出,将在捞渣机旁平台上做抢修准备工作的 4人烧伤, 4名伤员在医院救治中陆续死亡  3人,1人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未执行安规规定。在捞渣机故障处理时,按有关规定要求运行人员投油稳燃,保持负压,并关闭关断门密封挡板等措施。
2.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作负责人由于技术业务素质不高,判断处理缺陷能力不强,对面临的不安全工作环境及时间越长,危害性就越大的险情认识不足,未进一步采取防止突发事故的有效应急措施。以上是造成这次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
事故总结:
施工负责人,到现场后设备缺陷查找不准确,技术素质不高,工作时间太长,达5 小时之久。检修提出放密封水槽水时,许可人没有按规程“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应放灰”的规定,也没有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就同意工作,在执行工作许可中,未采取安全措施。
1、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2、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在险情大的情况下要有应急措施;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老同志进行经验教育,增加青年职工的经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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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勿忘安全、珍惜生命”。坚持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各级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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