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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铁有限公司交叉作业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1日

案例
某钢铁有限公司将厂房油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带领两人到公司进行油漆作业。事发当天,钢铁公司厂内机动车司机驾驶运热铁水车在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上倒车,准备进车间装运热铁水。由于时近中午,油漆包工头突然进入该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头朝上叫唤一起作业的员工下来吃饭,未注意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专用铁水运输通道禁止入内”,未观察到铁水车的运行情况,被该车撞击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油漆包工人员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冒险进入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自身被撞身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施工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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