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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骨折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8日

1、事故详细经过
  2009年2月16日4时00分左右,轧钢厂丙班在生产Φ12螺纹钢中16架轧辊孔型损坏,需要更换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在更换完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按工艺规定先试小样。4时50分左右,轧机班长陈某将小样从13#轧机压到15#轧机。由于小样温度低,15#轧机负荷增大,电机过流,小样卡在轧机内。班长陈某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把15#轧机移出轧制线后,将15#轧机入口导卫松开,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点动反爬车。赵某接到指令后,点动控制按钮,退出的小样顶出松开的入口导卫,将站在轧线上的陈某左腿挤伤。经医院诊断陈刚左大腿开放性骨折、小腿骨折,现在矿务局总医院治疗。
2、事故分析
直接原因:
  (1)、轧机班长陈某在处理卡钢时,先将导位松开,人站在轧线上就指挥操作人员进行反爬车,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轧机出入口不准站人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CS2地面操作员赵某也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对陈某站位进行确认,就进行反爬操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间接原因:
  (1)、试轧小样温度低,凭经验试轧。 轧钢厂在试轧小样时,只凭肉眼查看小样的温度,而没有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
  (2)、岗位危险分析不细致。轧钢厂丙班在组织岗位危险分析时,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对岗位的危险工作逐项分析,使员工对试小样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开展事故反思活动,进行自检自查。
  (2)、制定小样测试标准,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小样温度。
  (3)、梳理岗位危险分析。
  (4)、对处理卡钢工作制定操作标准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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