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9·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6日

2020年9月28日中午12时40分,位于生态科技新城廖家沟东岸,万福路南侧,文昌东路北侧,曙光路西侧的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0年9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是连淮扬镇高铁扬州段的配套工程。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交通中心、站前广场、公交中心、送客匝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工程投资总额12.7亿元。

(二)协议(合同)情况

1.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合同编号:LZTL-219-185)

委托人: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签订时间:2019年9月26日

2.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ZTL-2019-191)

投资方: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之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之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施工单位任务分工:1、交通中心施工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站前广场及公交中心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先行监理公司。3、地下送客匝道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单位为中交二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ZTL-2019-232)

投资人: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4.交通中心(设计文件名称是客运站)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F-2017-0201)

发包人: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年6月20日

5.交通中心专项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ZHYJ铁路-FB-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019)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5日

2020年9月14日,庭胜公司成立群(成立彪哥哥)为甲方与乙方王龙之签订《交通中心砖墙合同》。《交通中心砖墙合同》明确王龙之负责砌交通中心隔墙,其费用由成立群代表庭胜公司支付。

(三)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投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487100378,住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盛商务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凌卫东,注册资本530588.252681万元。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服务;场地运营管理;汽车贸易、检测、维修驾驶员培训;房地产开发与房屋租赁。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一局)成立于1953年03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世威;注册资本700000万元。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技术开发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2016-01-26至2021-01-25。

3.盐城庭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庭胜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MA1XPR949K;住所:建湖县上冈镇盐阜建材城11幢115、208室;法定代表人:唐修林。注册资本:618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2225428;有效期:2024-02-12。

4.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1959107;法定代表人:于鑫;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及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广告信息咨询业务;施工、爆破、监理、工程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四)涉事故建筑情况

1.交通中心(设计文件工程名称是客运站)是集长途客运、城市公交、旅游集散、城市候机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地上三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68238.65平方米,建筑高度18.45米。

2.事故地点: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交通中心一层35-36轴线交A轴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28日12时30分左右,庭胜公司王龙之带领谭连高等6名工人违反作业时间规定,提前半小时进入施工现场,在交通中心一层砌隔墙。12时40分左右,谭连高突然从脚手架(距离地面2.97米)上摔下跌落至地面。落地后,谭连高佩戴的安全帽脱离其头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谭连高坠落后,工友赵国喜拨打120。工友王龙之、赵国喜随120救护车送谭连高去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抢救。9月28日14时10分谭连高入住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三病区,28日15时07分谭连高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死者谭连高,瓦工。身份证号:321023195609095277住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刘庄村孙庄组29号。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收集了相关资料,拍摄现场照片9张,对目击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4份。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1份。

(一)直接原因

谭连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按标准配戴安全帽的情况下从脚手架不慎坠落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庭胜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员刘怡长期不在岗,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未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施工人员提前上班,未执行总包单位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2.中建一局对庭胜公司施工人员不执行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不掌握,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失察。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谭连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未系安全绳、未按标准配戴安全帽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谭连高,瓦工。安全意识淡薄,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谭连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王龙之,砌墙组组长。劳动纪律观念淡薄,不执行中建一局“作业人员上下班及加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上班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3:00—17:30),擅自带领工友提前上班。建议由双方按约定处理。

3、成立群,庭胜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表。建议由庭胜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成立彪,庭胜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工作失职。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王武祥,中建一局项目经理。对庭胜公司安全员刘怡长期不在岗失察。建议由中建一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庭胜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庭胜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庭胜公司成立群向中建一局王武祥电话报告事故情况。王武祥安排王光亮于9月29日12时07分向生态新城规划局报告事故。9月29日16时20分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中建一局事故传真报告。鉴于中建一局存在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庭胜公司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二)中建一局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要核查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三)交投公司要加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市住建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政府重点工程的安全抽查次数,加强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安全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督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排查整改隐患,确保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

“9·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5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