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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工地“1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3日

  2016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在由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和新吴公安分局、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指导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总工会和新吴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现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力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71277E,注册地:溧阳经济开发区腾飞路6号;注册资本:50218万元整人民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编号:D23208019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40127。法定代表人:史俊生。

  2.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监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无锡市西新街8号16楼;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466285191J;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具市政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2015154;法定代表人:王芝杰。

  3.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热力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B幢70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13883959N。法定代表人:孟雷金。

  二、工程概况

  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新联热力公司。2016年10月9日,新联热力公司与江苏天力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江苏天力公司承包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供热工程(金城路东三通至塘南路和老管道碰通、伯渎港沿线至兴源路);合同工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3日,合同总价:5231626.01元人民币。

  承接工程后,江苏天力公司正式组建项目部进场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项目经理李惠,具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苏132141403947]和B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证书编号:苏建安B(2010)0410137];安全员史润峰[证书编号:苏建安C(2016)0410001];技术负责人吴保成。

  2016年9月30日,新联热力公司与建设监理公司签订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建设监理公司对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工程实施监理。监理部总监:陆辉。

  至事故发生时,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形象进度为约完成总工程量65%,正在进行供热管道接头处焊接后的保温防腐施工作业。

  

三、事故经过

  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兴源路段工程位于塘南招商城与兴源路中间的辅道上,为减少对兴源路辅道地面交通的影响,施工安排在夜间进行。具体作业方式为:江苏天力公司作业人员先用汽车吊将供热管道(直径约900mm,长度约3m、6m和9m不等,壁厚约12mm,材质为碳钢)吊运至预先摆设在地面的垫木(类似火车道的枕木,两根叠压,高约40mm)上,供热管道两边用木楔子进行固定,然后对供热管道接头处进行焊接,供热管道供应厂家(江苏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对接头处的焊接部位进行保温防腐后,再由江苏天力公司作业人员用汽车吊将供热管道吊运至预先挖设好的沟槽内,铺设好后回填沟槽恢复路面。

  2016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供热管道供应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李冬雨站在两根并排预先铺设在兴源路辅道地面上的供热管道中间空隙(约500 mm)处,在对供热管道接头焊接处进行保温防腐处理作业时,临靠兴源路一侧的一根供热管道下方铺设的一处垫木突然坍塌,致使供热管道向中间的空隙处滑动,将正在作业的李冬雨挤压于两根供热管道中间。后李冬雨在第一时间被送至无锡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胸腹部挤压伤。

  死者概况:

  李冬雨,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供热管道架设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对供热管道下方铺垫的垫木检查不仔细,未发现垫木存在腐朽,承载强度不够的缺陷,当供热管道长时间架在垫木上时,垫木无法承受供热管道重量而坍塌。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江苏天力公司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施工技术准备不足,在地面上架设供热管道作业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且施工前也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作业人员凭经验施工;同时,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未及时发现垫木存在腐朽的事故隐患,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江苏天力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部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凭经验进行施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因江苏天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江苏天力公司史润峰,作为项目部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对施工现场垫木存在腐朽的事故隐患巡查不到位,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江苏天力公司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其严肃处理。

  2.江苏天力公司吴保成,作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地面上架设供热管道作业时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且施工前也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作业人员凭经验施工,也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江苏天力公司按照公司奖惩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3.江苏天力公司李惠,作为项目部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江苏天力公司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其严肃处理。

  4.江苏天力公司史俊生,作为江苏天力公司董事长,是江苏天力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望亭1号线延伸段供热项目2标段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江苏天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同时,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

  1.江苏天力公司和江苏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充分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设监理公司也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采取监理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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