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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脱钩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起重作业

事故类型:物体打击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一人

一、事故概况

2005年×月×日,管线工齐某带领五名民工前去某趸船作业码头进行排泥管(长6米,直径700毫米,重量1.1吨)装驳作业,并配备一台由辅助设备处派来的20t吊车配合作业。到现场后,工作人员发现吊装区域内停放着一辆夏利车,有碍吊机驻位及作业。项目部的安全员提示齐某应将现场清理后方可作业。齐某便去找夏利车主,但未能会找到。由于装驳作业必须乘潮水进行,齐某便决定开始吊装管线。当吊装第三根排泥管时发现管内有泥,他采取先倒泥再吊装的方式,先用一根专用锁扣固定在排泥管一端(专用吊管卡具的挂钩挂在自身钢丝绳上且缺口朝作用力方向),然后将排泥管一端吊起约4米处,另一端支撑在码头面上。此时,齐某站在起吊的排泥管外侧,指挥吊机向装驳方向旋转以便倒出管内的泥。当泥倒出后准备放下排泥管时,因齐某所站位置不便观察夏利车,他便从起吊的排泥管外侧到内侧指挥作业。此时,排泥管沿码头地面滑动的一端起吊部位(固定法兰)挂在趸船地面缆绳上,排泥管底端受阻后突然止住,使固定在排泥管上端部位的索具钢丝绳产生反弹作用,造成固定在排泥管上的卡具钢丝绳从挂钩缺口处脱出,致使排泥管从高约4米处坠落砸中齐某后背。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管线工齐某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固定在排泥管上的卡具钢丝绳从挂钩缺口处脱出,排泥管从高约4米处坠落,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2、作为负责组织生产作业实施的项目经理部领导,指派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无证人员从事起重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导致从事具体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现场安全员虽在作业之前对清理作业区域提出了要求,但没有检查落实,更没有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控。以致在吊桩现场不安全因素未得到消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吊车司机对作业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虽提出了拒绝作业的要求,但未能坚持原则。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吊装作业安全规程》中4.15款“十不吊”的安全要求,当排泥管沿码头地面滑动突然遇到障碍物后,也未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导致钢丝绳从卡具开口脱出,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对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疏于管理和检查,以致各种违章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甚至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因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生产管理者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齐某与吊车司机明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冒险指挥吊装作业。在倾倒管线中的泥土时,不仅违规使用非单点吊装的卡具,而且违章斜拉泥管,导致钢丝绳遇地面障碍物后绳扣从卡具开口处脱出,泥管滑落伤人,负有直接责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辅助设备处,对齐某未经专业培训就从事特种作业这一管理漏洞,虽多次研究整改,但迟迟未得到落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尽监督检查职能,疏于管理;辅助设备处未对此隐患及早采取整改措施,均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四、事故整改措施

1、加大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作业前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

2、严格执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坚决禁止无证上岗。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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