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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7年9月13日16时左右,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接到事故报告后,秀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和协调秀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石山镇、海口国家高新区、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秀英区人民政府批准,9月25日秀英区政府成立了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秀英区安监局牵头,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市住建局、秀英区总工会、秀英区监察局、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英区安监局、石山镇人民政府、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一横路以南,规划十七路以北,美安四纵路以东,美安环路以西,建筑规模为东、西区两翼多层办公楼,包括1#-12#办公楼、16#-25#办公楼、东区地下车库、西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14783.33平方米,其中东区总建筑面积54328.44平方米(地上35045.09平方米,地下19283.35平方米),西区总建筑面积60454.89平方米(地上38978.74平方米,地下21476.15平方米),框剪结构。

目前西区除2#(六层)、4#(八层)楼分别还有一层主体结构未封顶外其余全部完成;东区除16#-25#楼共计还有十层主体结构未封闭顶外其余全部完成。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口高新区永万坡裕科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玖亿零伍佰肆拾肆万零伍佰叁拾壹圆整,注册号:9146010079873*****,法定代表人:焦**,联系电话:0898-685523**。经营范围:投资开发,项目投资、经营、管理、策划,市政基础配套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成立日期:2007年6月29日。2016年9月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就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区一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9月24日,工程总日历天数360天。

2、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358号****,法定代表人:韩**,电话:186896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注册号:9146010006230*****,成立日期:2013年3月8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设备、器材钢管扣件、快速架的租赁和安装。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琼)JZ安许证字[2015]S0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60045**,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特级。2017年3月10日就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区一期项目脚手架工程施工事宜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肆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零肆元整(4583204.00元),合同约定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3月28日,结束工作日期2017年9月24日,总日历天数180天。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法定代表人:宋**,电话:027-86865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壹仟玖佰零贰万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柒角肆分,注册号:91420100177727****,成立日期:1990年9月25日。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制造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8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20023**,主项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2016年9月与海南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就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区一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叁亿陆仟陆佰玖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捌元柒角柒分(366912918.77元)。

4、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号**。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91110102101603****,法人代表:曹**,联系电话:1832236****。经营范围: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技术咨询,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建筑专业甲级。

5、起重机械承包单位。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396号翰林西苑7栋1单元**,注册号:91460100051054****,法定代表人:薛*,联系电话0898-665256**,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仓库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等。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8月0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琼)JZ安许证字[2010]S06**。2016年12月16日签订《海口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区项目设备租赁合同》,向该项目提供塔吊(型号TC5610)及每台塔吊配司机2人、指挥工1人。

二、事故经过、地点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7 年 9 月13 日下午3时许,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陈天福和塔吊司索工姚元珍(女,36岁,侗族,身份证号:52223019811006****,)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项目工地西区2#、3#楼之间进行吊送作业。塔吊司机陈天福负责在2#楼前面操作1号塔吊,姚元珍在2#楼后面负责信号指挥,两人通过对讲机相互配合。当塔吊司机陈天福操作完第四吊(从放钢管的3号副楼楼面位置将一筐构件吊送到2、3号楼的西北面),姚元珍通过对讲机指挥陈天福操作完成起吊,塔吊司机陈天福收起吊构暂停作业。几分钟后,约4时许,工人于秀梅路过看到姚元珍趴在2#、3#楼中间的后浇带上,立即呼叫附近工作的李敬华、薛行密等工人过来抢救,并发现姚元珍右脸眉毛以下脸皮脱掉,旁边有一根直径48 毫米、长6 米的钢管,管口有撞击血迹。现场工作人员拨打120,经120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棉平、棉运腾在事发当天上午对该项目西区3#楼顶搭建楼梯间脚手架工作平台,完成施工后剩余钢管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堆放在可靠位置,而任其凌乱地放在3#楼顶楼楼梯口平台模板上面(堆放位置靠近外脚手架边1米范围内)。在风力的作用下(事发前夕海口地区正在防抗第19号台风“杜苏芮”来袭准备,据海口气象台数据资料,9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事故地域水平高度10米以下出现风速8.8m/s、风力5级极大风,东北风),导致模板被掀翻,钢管位移滑落,击中正在楼下间休的司索工姚元珍右脸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完成后剩余钢管等材料未能及时清理,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德红对该公司从业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督促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未按规范要求堆放和清理的钢管材料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虽然在9月11日安全检查和9月12日工地例会上指出海口宏信顺达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存在材料未按要求堆放和清理等问题并要求整改。但相关责任人未能对分包单位实施跟踪管理,使3#楼屋面脚手架材料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同时没有结合19号台风“杜苏芮”可能带来影响的实际情况,提前对施工现场加强全面安全巡查和管理,提出预防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存在物的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项目外脚手架工程,属专业承包,对其所承包的项目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该公司没有将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到实处,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使施工现场存在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安监局对其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罚款。

(二)李德红作为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安监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个人上年年收入的30%)。

(三)张建钢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跟踪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巡查发现3#楼屋面脚手架材料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议住建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外脚手架、材料堆放、建筑垃圾清理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评价,认真、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海口宏信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三)中国一冶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互联网+总部经济区&众创产业园一期项目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监督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项目参建各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施工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四)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要加强对设备设施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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