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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浒山九尊足道馆“2.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2月25日11时55分左右,慈溪市浒山九尊足道馆在装修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浒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慈溪市浒山九尊足道馆情况
  慈溪市浒山九尊足道馆(以下简称九尊足道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傅满花,经营场所: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174-175号,经营范围:足浴服务,成立于2015年5月。受傅满花委托,卢伟光全权负责九尊足道馆各项工作。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傅满花,九尊足道馆经营者,女,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精忠居委万寿人,身份证号:330222193803068244。
  2、卢伟光,九尊足道馆实际负责人(傅满花女婿),男,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310号人,身份证号:33022219720209711X。
  3、杨荣银,项目承包个体(无营业执照),男,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浍沟镇郭瓦村四组人,身份证号:342224196710040816。
  4、邱杰,事故死者,男,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禅堂乡邱家村二组人,身份证号342224197205081873。
  二、事故经过
  九尊足道馆欲对店面进行重新装修,2016年2月21日上午,该店负责人卢伟光与杨荣银达成口头协议,以3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店原装修设施拆除、垃圾清运的任务交由杨荣银承担,施工工人、施工工具和防护用具均由杨荣银负责组织和提供。2016年2月21日下午,杨荣银雇佣邱杰等人对该店内按摩床等物品进行移除,准备2月22日按约定计划开工。
  2016年2月25日上午11时55左右,邱杰及其他3个工人按照杨荣银交代的任务对九尊足道馆内一块装饰于墙壁上的石质装饰物(长宽各约1米、厚约10公分、重约100公斤)进行拆除,该石质装饰物意外脱落时砸到邱杰。120急救车到后,医务人员对邱杰进行了紧急施救,在送往慈溪人民医院后,邱杰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邱杰在与其他工人合力拆除墙壁上用于装饰的石质装饰物过程中,在没有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拆除方法不当,导致该石质装饰物意外脱落时砸到其身上。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邱杰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施工时,既未戴安全帽,又盲目施工,且拆除方法不当,导致该石质装饰物意外脱落时砸到其身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九尊足道馆将原装修拆除、垃圾清运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杨荣银。卢伟光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杨荣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违规承包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防护用品准备不足。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邱杰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施工时,既未戴安全帽,又盲目施工,且拆除方法不当,导致该石质装饰物意外脱落时砸到其身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邱杰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九尊足道馆将原装修拆除、垃圾清运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杨荣银,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卢伟光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九尊足道馆(实际负责人卢伟光)作出行政处罚。
  (三)杨荣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违规承包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防护用品准备不足,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杨荣银进行安全生产警示,并作出批评教育。
  六、整改措施
  (一)九尊足道馆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店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协调、管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杨荣银不得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违规承包项目,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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