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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厂五车间“10•18”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一、事情经过
2013年10月18日,轧钢中板计划停机检修17小时。五车间前区钳工班员工崔鸿照、刘枧明、黎仁智三人负责《九钢中板精轧旋转轨道更换》检修项目检修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崔鸿照在特厚板跨准备割炬过程中,轧钢厂中板轧制车间工程师彭海华等正在吊运备件,此时彭海华要求崔鸿照等人协调将待更换用的旋转轨道吊至检修现场。崔鸿照、刘枧明以无此检修作业工作票为由拒绝了此项工作,但是答应协助他们将旋转轨道用枕木垫起来方便他们吊运,于是崔鸿照使用撬棍将旋转轨道翘起一边,在此过程中,旋转轨道反弹落下致使崔鸿照手持的撬棍弹出并击打在员工崔鸿照的额头上,造成员工崔鸿照额头表皮轻微击伤的安全事故。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崔鸿照未按规范正确使用作业工具,直接将撬棍插入旋转轨道的吊环孔内,造成撬棍受力面过少而弹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互保人刘枧明、黎仁智在作业过程中未履行互保职责,对当事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班组对员工日常作业监管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班组未严格执行厂部“一事一票”制度,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3、旋转轨道上焊接的吊环存在焊接不牢现象,致使现场人员未直接使用吊环起吊,而选择用撬棍进行挪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三。
4、车间、班组对员工作业用具的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教育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三、防范措施
1、五车间立即组织全员对《检修(许可)SJP工作票制度》进行学习,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坚持“一事一票、无票不作业”。(责任人:李茂兵  10月30日前)。
2、涉及起吊作业,班组应重点加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吊点的焊接必须确保牢固、可靠,防止应焊接不牢为检修过程留下安全隐患的风险。
3、五车间应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技能学习及培训,重点对涉及起吊作业操作规范进行培训。(责任人:李茂兵  10月30日前)。
4、五车间应加大对此类违章事件的监管力度,对类似的违章行为应从严打击,切实让员工将安全操作规范形成习惯。
四、责任划分及考核
(一)当事人崔鸿照未按规范使用撬棍,且在作业过程未严格执行“一事一票”制度,违章作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互保人刘枧明对崔鸿照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且在作业过程未严格执行“一事一票”制度,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车间、班组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项目检修(许可)SJP检修工作票执行不到位,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
(四)安环生产技术科、五车间对检修现场安全监管存在不足,负此次事故次要管理责任。
五、根据《九江维修厂二0一三年安环考核方案》,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
1、考核五车间当事人崔鸿照1000元,现场互保人刘枧明300元;
2、考核五车间前区钳工班1300元(前区钳工班共16人,人均100元,班长、当事人、互保人另考核),班长文苏建500元。
3、考核五车间兼职安全员骆新琪500元、五车间主管副主任孙海波1500元、五车间主任李茂兵1000元。
4、考核厂部安环生产技术科挂靠安全员谢小星200元、安全组长黄文勇300元、厂安环生产技术主办胡小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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