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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虎门港“11.7”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2016年11月7日下午17:30左右,位于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东莞增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园区内一木材加工厂(该工厂由黄长发、蔡演超两人合伙经营,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黄蔡木材加工厂),发生一起施工工人摔伤事故,造成一名人员(姓名:孟大滚,性别:男)受伤,该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经医治无效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

甘超业,男,出生日期:1956年04月28日,住址:广西横县马山乡龙棉村委龙湾村,组织孟大滚、覃永秀和覃克飞成立施工队,对黄蔡木材加工厂内的铁棚进行施工。

孟大滚,男,出生日期:1995年4月5日,住址:广西横县马山乡西竹村委西乡村48号,是施工队一员,为该事故死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10月开始,黄蔡木材加工厂租用东莞增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园区内5500平方米的场地(含场地内简易工棚)进行生产。因生产需要须对工棚加高2米和围蔽改造,黄蔡木材加工厂经营负责人蔡演超与甘超业通过协商约定由甘超业以贰万叁仟伍佰元(23500.00)承揽完成该项改造工程,甘超业负责工程方案、工具和人工,厂方根据施工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2016年11月1日,甘超业联系孟大滚、覃永秀和覃克飞一起完成该工程,约定每人每天300元的工资,甘超业提供工程所需的工具和工人生活条件(包吃包住),工程结束后覃永秀和覃克飞实际每人领到2400元(按8天计)工资。

2016年11月1日下午甘超业等四人进驻黄蔡木材加工厂工棚改造工地,第二天开始施工。2016年11月7日下午约17:30,在施工时,孟大滚从工棚支撑架下来时,脚踩斜坡,不慎摔倒,前额撞到一块木头,造成前额出血,意识不清。甘超业和覃永秀立即放下手中工作,一起开车送往沙田镇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沙田医院医护人员对进行了包扎和拍片,然后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因医治无效,孟大滚于2016年12月1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孟大滚,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95年04月05日,住址:广西横县马山乡西竹村委西乡村48号,孟大滚在东莞市人民医院医治期间,花费医药费约13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孟大滚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从工棚支撑架下来时,不慎摔倒头部直接撞击地面木块而受伤导致死亡。

(2)改造的工棚高度为5.56米,事发时,死者孟大滚焊接横梁的高度为4.61米,站立作业支撑物高度为3.28米。属登高作业(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登高作业),甘超业未设置登高作业脚手架、安全梯等安全作业装置,孟大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间接原因

甘超业聘用孟大滚、覃永秀和覃克飞等三人无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 “11.7”摔伤致死亡事故是一起死亡一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死者孟大滚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获得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登高作业,且事发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属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2、甘超业聘用未获得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孟大滚等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未为死者孟大滚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甘超业追究法律责任。

    2、鉴于孟大滚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镇港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和村(社区)要针对木材加工厂厂中厂、包上包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发包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现场监管制度,监督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镇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发包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企业要聘请合法资质的公司进行外包作业,签订合法的书面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聘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督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七、事故调查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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