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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设备突然转动 轮带动撬棍将人打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5日

编号:2007-07

企业名称

抚顺铝业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7年5月13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0.7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3万元

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炭素厂发生一起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事故发生前,值班钳工刘某等3人按照分厂值班调度的安排到成型车间残极处理场房维修对辊破碎机(该设备在一楼),当三位钳工把斜铁处理好后,刘某通知在场的生产工芦某启动设备进行空运转,空运转正常后,刘某又通知芦某带料试车。因带料试车需要到二楼启动开关,所以芦某接到启动指令到启动设备需要一段时间。就在这段时间里,刘某看到调整间隙的螺丝垫片没有安装到位,于是把铁制撬杠伸到皮带主动轮上的孔洞里,准备透过主动轮孔洞调整对面的螺丝垫片,这时设备突然转动,主动轮带动撬棍将刘崇颈部右侧打伤。

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违章冒险作业。刘某在发出启动设备指令后,明知设备随时有可能转动,扔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反映出该同志安全意识很差。

2.在安全管理的细节上存在不足:首先,参加维修破碎机的三名值班钳工分别来自三个班组,都是普通维修工,没有隶属关系,作业时没有安全负责人。安全的网络化管理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此时此地已不存在。其次,电工作业的停、送电有完善的制度,而钳工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明显缺少安全管理的细节要求,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炭素厂5月份绩效考核10分。

2.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分别扣罚厂长韩某500元;生产副厂长邓某400元;设备副厂长张某(维修车间安全网络责任人)500元;安全长侯某200元;车间主任王某300元;车间副主任李某200元;技术员李某100元;技术员山某100元;技术员于某100元;班长于某100元;安全员祝某50元;安全对子常某30元;钳工刘某(直接责任人)800元。

防范措施:

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整顿,组织员工利用周四安全例会时间学习《监察通报》,分厂、工段领导要深入班组,亲自组织研讨,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在任何条件下组合起来的作业队伍都有负责人;要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再次梳理,把保证作业安全的细节写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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