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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脱扣 造成粉碎性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5日

 

企业名称
河南分公司机械制造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3 年2 月19 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他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7.8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9下午1630分左右,金工车间装配钳工刘某、邵某二人在车间东跨队2003---006大侧板(1900*1100*500)(重约400公斤)进行试压补焊。操作者刘某、邵某使用M20*95螺栓穿入22孔内,用于悬挂钢丝绳起吊。当工件吊起后,向北移动1米左右,落地后钢丝绳脱扣,大侧板向南倾倒,将在倾倒方向下正在移动枕木的刘文革砸伤,造成某右下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
1.刘某、邵某违反操作规程,实施习惯性违章操作,利用随手捡到的螺栓作为吊装具,没有指挥天车起钩行驶到安全位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没有配备专用吊装卡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安全意识疏于教育引导,负管理责任。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分别扣主要责任人刘某、邵某各500元。
2.分别扣车间主任150元、副主任100元、副主任100元、工会主席兼安全员100元、班长100元。
防范措施:
1.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2.在全车间进行一次反违章作业、反麻痹大意的安全教育。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努力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理念。
3.加强车间安全管理,以安全确认制为契机,紧紧抓住班组安全建设这个主旋律,充分发挥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大力开展自保、互保、联保的安全活动,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4.购置专用卡具、吊具,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召开事故分析会,下发通报,使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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