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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腿没扎牢骨折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一、事故经过

  某矿2006年7月11日中班,掘进队中班人员李某带领许某、王某等5人负责32108轨顺迎头下棚支护,20:20分左右,当下最后一棚时,左帮按好棚腿,王某用铁丝将棚腿绑住,右帮李某扶棚腿,王某四人上棚梁,在上棚梁时,将左帮棚腿碰倒,砸在王某左腿上,造成左小腿腓骨开放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⑴事故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对棚腿没有绑扎牢固,对不安全事故隐患观察不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现场工作人员组长许某、职工李某等安全意识淡薄,互保意识差,对王明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掘进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对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现场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⑴下棚支护工要从此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真正从自身管理找原因,找差距,并结合迎头事故多发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超前防范措施,对巷道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⑵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必须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学习时间重点抓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抓好当前的安全形势任务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员工的现场操作行为,坚决杜绝现场低标准作业和违章蛮干现象。

  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四个质量”,实现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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