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棕绳当拉线造成塔倒人伤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1  事故经过  

    2003-08-26,陕西府谷县电力客户服务公司施工队拆迁35 kV府跃专线9~11号铁塔导线工作。早上7:00,工作负责人郝××带领工作班人员进入施工地段,并布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白××、张××、王××负责完成10号铁塔拆线工作,由韩××负责监护。但当4人到10号铁塔处,发现10号塔无地脚螺母、两根内角拉线被盗,于是韩××将情况向工作负责人汇报了。工作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在找到了螺母并将地脚螺栓固定后,韩××提议:“用棕绳当临时拉线,叫民工拽住”,在得到工作负责人的默许后,便安排在塔上的工作人员绑扎棕绳,又安排8~9名民工在地上扯拽(棕绳直径4 cm),随后就监护、指挥10号铁塔拆线。约10:15,导线全部拆放完毕,在塔上工作的白××、王××开始下塔,由张××拆除塔顶滑轮,当白××、王××分别下到距地面8 m和11 m左右时,铁塔突然倾倒,拽棕绳的民工也被拉倒,塔上的3人全部甩在坡下,王××、张××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林××左大腿、头部、面部擦伤。

     2  原因分析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86条规定:“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第93条规定:“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但工作负责人不遵守规程规定、不办理工作票,当发现2根内角拉线被盗,没有做好防止倒塔的安全措施,就安排人在铁塔上作业。

    (2) 工作人员对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没有抵制,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10号杆操作时,离开现场干别的事,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3  防范措施  

    (1) 应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

    (2) 在铁塔上拆线时,必须先打好拉线,做到防止倒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安排人在铁塔上拆线。

    (3) 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宣传,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力度,引导大家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主动性。

    (4) 施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 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无票工作。

    (6) 工作负责人一定要由技术水平较高、了解电力安全规程,并有实践经验且具备高度责任心的人担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